8月初,《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9月18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南京市政务数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我的南京—智慧南京”APP已经成为整合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服务信息的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南京市政务数据建设依然存在政务系统建设不够集约、数据共享开放不够规范、数据安全缺乏制度保障等短板。市政府将政务数据立法工作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计划。
2019年4月,由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起草的《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在“中国南京”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经过认真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立法经验,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复斟酌、修改与专家论证,《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最终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是我省首部政务数据管理的专项立法,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属于创制性立法。《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法审核过程中,有关部门着重把握了三个标准:
不抵触。紧紧围绕《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部署,加强立法制度设计和统筹规划,确保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注意区分政务数据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还进一步明确“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有特色。《暂行办法》围绕本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带有鲜明的南京特色。
可操作。《暂行办法》在明确政务数据类型的基础上,针对政务数据的采集、维护、共享、开放、异议提出等程序,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暂行办法》着力进行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建设,明确政务数据全流程使用的制度规范,力图解决政务数据“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抓好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实现跨部门数据高效调动管理,畅通数据获取、应用渠道。
有关人士介绍,《暂行办法》的实施仅是提升政务数据管理、共享、开放应用的第一步,南京市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务数据管理落到实处。
目前,已经着手制定的细则包括:《南京市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和统筹管理;《南京市政务数据目录》和《南京市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对政务部门数据的采集、归集和部门间数据的共享作出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南京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相结合,最大程度确保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