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9-08-26 10:44 来源: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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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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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在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

  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要求

  各镇街、平台经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胶装一式三份报送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电子版发至yuhanggongxin@126.com,截止时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不明事项请与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科联系。

  联系人:范泽新、沈小娇

  联系电话:86232920、86232285

  联系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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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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