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铜政发〔2018〕21号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切实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步伐,支持落户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1. 支持重点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相关的重点企业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对实际到位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1至3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
2. 保障重点企业用地需求。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保障土地供应。
3.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及结算中心落户铜川。对新引进的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平台类电商企业总部或交易结算中心纳统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 支持大数据企业及数据中心落户铜川。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在我市落户并投资3亿元(含)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500万元。
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6.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呼叫中心产业,按认定日期之后一次性实际投入运营的坐席数量给予补贴。相关鼓励政策另行制定。
二、运营补贴政策
7. 落地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含)的,纳统后从第二年开始,年交易额(增值税发票)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B2C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额(增值税发票)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B2B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8. 企业办公补贴: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租减半,补贴期为3年。
9. 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为3年。
10. 使用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实行电价优惠。
三、鼓励市场开放和开拓
11. 开放市场。推动政务数据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落户铜川的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铜川、数字铜川的推广和建设。
12. 采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营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培训方案、新型设备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 推进企业数字化。鼓励本市企业入驻和使用在我市注册并运营的相关产业平台、交易平台。入驻平台并通过平台进行贸易或服务采购的企业,前三年按照每年30%平台服务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金融扶持
14. 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5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引导资金和1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股权基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15. 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的30%,贴息期限为2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6.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股权基金优先跟投此项目。
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
17.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安防、智慧医疗、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 试点应用补助。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服务试点推广应用,对形成规模效应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生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招商引资
19. 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引入相关实体企业集聚发展,每吸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落户,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10万元。
20. 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园区、相关行业协会承办的数字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活动、高层次论坛,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引进
21.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数字经济企业聘用的高管、特殊人才,合同聘用时间超过3年的,经认定给予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注册企业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奖励1人,10亿元以上奖励3人,20亿元以上奖励5人,50亿元以上奖励8人,100亿元以上奖励12人,最高奖励15人),并在户籍、就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
22.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大数据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给予50%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对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经认定后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培育
23. 支持大数据学院建设。支持有关企业、院校同政府合作在铜川建设大数据学院,每年补贴学院运营费用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24. 支持有关企业或高等院校和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每招生50人,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数字经济有关课程培训,根据培训课时、培训人数等情况,每期给予1万元至5万元补贴。
25. 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对在我市建设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
九、强化保障措施
26. 组建我市数字经济专家联盟,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27. 成立铜川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铜川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28. 建设铜川市场主体大数据智慧云,依法依规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业门类、产业分布、准入退出、诚信失信等信息分级向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共享。
对于IDC数据中心、大数据总部企业、瞪羚类、独角兽类企业可以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