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印发《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全文)

2019-04-29 09: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浏览量: 收藏:0 分享

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大数据字〔2019〕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统筹推进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

  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数字内蒙古、智慧内蒙古建设。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争取建成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林格尔新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统筹推进4G网络优化、5G商用试点示范、IPv6升级改造、广电网络扩容。加快物联网建设,推进交通、水务、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布局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建设。

  (二)推进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移动、电信、联通、苹果、阿里巴巴、华为等项目建设,新引进3个以上国家部委、行业或标志性企业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加快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北方节点、自治区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广电网络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加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无人机、无人驾驶等大数据试验场。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推动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互联网医疗工程实验室内蒙古分中心建设,争取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我区设立分中心。组建自治区数字经济研究院。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培育引进一批高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一批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面向各行业的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支持和林格尔新区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推进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推动自治区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引进一批智能化终端产品、电子元器件等电子制造项目,培育一批软件研发、信息安全、运维服务、呼叫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培育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新兴产业。2019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增长30%以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15%以上。

  (三)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开展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围绕农牧业、制造业、能源、电子商务、物流、环保、多方数据融合等方面开展融合示范,自治区组织实施30个以上示范项目,推进盟市开展示范项目。实施“万企登云”工程,上云企业突破7000家。争取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信息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一)强化政务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整合全区信息平台和各部门“低小散”数据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升级改造,推动各类非涉密政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迁移,政务外网覆盖率达到90%,业务系统上云率达到80%。完善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

  (二)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出台《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数据资源流通交易管理办法》,政务数据资源可共享率达到45%,政务数据资源可开放率达到35%。制定出台《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建成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文化、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数据库和相关主题库、整合库建设。

  (三)推进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设完善自治区党建、纪检监察、公安、宏观决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社会信用、安全生产等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

  四、推进智慧社会建设

  (一)推进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完善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建设完善自治区全民健康、教育、综合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气象等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

  (二)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呼包鄂智慧城市群建设,推动盟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大脑”建设试点。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网上便民服务向农牧区延伸,开展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升级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全区行政村通4G达到98%,贫困村通宽带达到98%。

  五、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一)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体系。进一步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等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发布《自治区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建立健全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应用安全、云平台防护、网络安全审查等制度。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管理和惩戒。

  (二)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党政机关、金融、能源、交通、电信、公共安全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推进重点部门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自主可控,推进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

  六、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年内改革任务。深入实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制定出台《数字内蒙古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5年)》。建立考核机制,将大数据发展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加强调度督查。成立自治区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内蒙古“云上北疆”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发挥内蒙古大数据产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发挥自治区云计算与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快研制政务数据关键共性、政务服务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标准,积极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国际、国家标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推动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水平。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大数据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项目建设。探索政府信息化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发挥好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推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参股基金设立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内蒙古建设。

  (四)全面加强合作交流。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东北亚语言资源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支持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举办数字经济产业峰会、数字经济主题创新创业大赛、海外招商推介会等,着力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数字内蒙古故事,建设数字内蒙古展示体验中心,扩大“云上北疆中国数谷”品牌影响力。

  (五)加快人才培育引进。加快本地数字化人才培育,鼓励区内高校大数据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大数据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建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举办多层次培训学习和宣教活动,普及大数据相关知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数字素养。依托“草原英才”工程、“鸿雁行动”计划和重大信息化项目,引进一批大数据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和团队。

标签:

责任编辑:bozhihua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