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

2018-05-21 16:52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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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到2019年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亿元,关联业态规模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关联业态规模超过5000亿元。2018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2019年达到1350亿元,2020年达到1500亿元。

  加快龙子湖智慧岛核心区建设,2018年入驻大数据领域企业超过150家,产值达到150亿元;2020年入驻企业达到500家,产值达到1000亿元。建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壮大5~10家大数据龙头企业,培育50家专业化数据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发展。全面提升龙子湖智慧岛建设水平,加快郑开科创走廊和环岛大数据“双创”基地建设,构建“人才+金融+平台+研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慧岛大数据”品牌。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大数据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实施一批标志性项目,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培育壮大企业群体。实施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工程,支持大数据领域龙头企业在河南省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支持省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实施中小企业提速发展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实施平台型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平台型企业。

  在保障措施方面,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新招商模式,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服务外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政务数据开发应用和政务信息化建设,通过数据开放、投资模式创新,吸引知名大数据企业在河南落户。建设大数据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强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圈企业引进,建设一批总部型、基地型项目,高起点打造一批大数据产业集群。

  附《计划》全文:

  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当前,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发展机遇。我省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急需进行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抢抓发展机遇,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精准化、民生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网络强国战略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应用引领、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安全规范的原则,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统领,以大数据创新应用为先导,以基础能力提升为支撑,以优化发展生态为保障,着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我省大数据资源开发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为网络经济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左右时间,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产业链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初步形成,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竞争力居全国第一方阵,成为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中心。到2019年,力争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亿元、关联业态规模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大数据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在各行业的深度应用全面展开,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精准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关联业态规模超过5000亿元。

  ——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显著。龙子湖智慧岛核心区加快建设,2018年入驻大数据领域企业超过150家,产值达到150亿元;2020年入驻企业达到500家,产值达到1000亿元。建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壮大5~10家大数据龙头企业,培育50家专业化数据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大数据在产业转型、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深入展开,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大数据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能力显著提升,政务运行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围绕应用需求,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企业,壮大数据采集存储、数据加工处理、数据交易流通等大数据核心产业。

  1。培育发展第三方大数据企业。鼓励发展大数据服务外包,积极培育一批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的第三方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第三方大数据专业企业达到10家,2019年达到15家,2020年达到20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形成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的软硬件产品,打造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配合)

  3。积极发展大数据服务。引导数据采集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开展生产数据、研究数据等采集服务,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鼓励大数据分析企业针对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等需求,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创建数据资源服务公司,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服务。2018-2020年,每年总结推广15个大数据分析应用典型示范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积极发展大数据流通交易。鼓励建设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加快中原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和交易服务。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制订数据交易规则,积极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深入应用,提升大数据在产业升级、政府治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运用能力,以应用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

  1。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强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应用,加快生产过程全要素数字化,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利用大数据提升研发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形成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2018-2020年,每年滚动建设50个省级智能工厂、100个省级智能车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实施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行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拓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领域,归集各类信用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活动过程的信用信息数据,实施全省一体化“信用云”工程,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多层级、跨地区的全省一体化的信用云体系建成运行,归集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超过15亿条;2019年培育创建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到2020年,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及关联企业超过500家,整体社会信用环境明显优化,信用大数据立法和标准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强化统筹协调,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2018年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打造“一次办妥”河南电子政务服务品牌。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政务运行智能化省。(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实施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行动。推动农业粮食、交通物流、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公共安全、信息通信、环境保护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加速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传统行业管理方式、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大数据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一批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校园、智慧景区等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大数据关联产业。积极发展智能终端、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等产业,推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创意的融合应用,推动关联产业与核心产业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协同发展。

  1。实施智能终端提质发展行动。加快郑州航空港智能终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智能终端产业从单一手机制造向研发设计、新型显示面板、高端屏组件、摄像模组等产业链上游环节拓展。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手机生产项目落户我省。积极发展智能穿戴、智能电视、虚拟现实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培育发展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仪表等行业应用智能终端。2018年力争全省手机产量达到3亿部;2019年达到3。5亿部;2020年达到4亿部,成为高端品牌手机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实施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突破行动。积极引进建设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面板生产线,加快发展高端屏组件、摄像模组等深加工产品,提升核心基础部件自给能力。积极引进发展安全芯片、智能传感器、光电器件等产品。2018年加快推进惠科11代液晶显示器件、合晶科技8英寸和12英寸晶圆硅片等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气体传感器产量力争达到全球第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实施人工智能培育发展行动。鼓励开展人机交互、模式识别、机器学习等技术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面向人工智能应用设计的智能软件,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的软硬件基础。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品,重点在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机、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健康产品等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物流、医疗、养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4。实施数字创意产品发展行动。推动传统文化、艺术产品和场馆数字化转型。鼓励对艺术品、文物、古迹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文化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建设一批数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积极发展现代有声读物、手机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数字音乐、在线演艺等数字文化艺术产品。推进大数据在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等领域融合应用,鼓励发展网络协同设计、个性化定制、3D在线打印等互联网设计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负责)

  (四)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共享经济、制造业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1。实施共享经济培育发展行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一批细分领域、特色鲜明的共享经济平台,以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为重点,大力推动生产能力共享,促进产业链协同,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以增进生活便利和满足新消费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生活服务共享,释放社会闲置生活服务资源。以科研设施和知识技能共享为重点,实现创新资源的充分利用。2020年在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共享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实施制造业新模式培育发展行动。推动制造业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开展生产线柔性化改造,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产业链协作系统,推动上下游企业紧密协同。在工程机械、输变电装备、家用电器等行业,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促进企业由产品提供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实施电子商务新模式培育发展行动。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规划建设EWTO(电子世界贸易组织)核心功能集聚区,发布全球跨境电商郑州指数,打造全球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区。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商业模式,引导传统零售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将现有服务网点改造升级为线上线下体验服务中心。探索发展一批无人超市、无人售餐机、智能售药柜等。力争2018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2019年达到1350亿元,2020年达到1500亿元。(省商务厅负责)

  (五)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强化载体平台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大数据创新创业,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1。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发展。全面提升龙子湖智慧岛建设水平,加快郑开科创走廊和环岛大数据“双创”基地建设,构建“人才+金融+平台+研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慧岛大数据”品牌。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大数据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实施一批标志性项目,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培育壮大企业群体。实施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工程,支持大数据领域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支持省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实施中小企业提速发展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实施平台型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共享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平台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3。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在数据存储、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一批大数据“双创”基地,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建设一批互联网“双创”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促进大数据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4。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市联动,协同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明确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政策制度创新。研究制订公共信息资源保护和开放的制度性文件,强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泄露报告制度,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研究制订地方性大数据相关法规。将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鼓励政府部门购买使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智力支撑保障。依托“中原学者”“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数据科学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鼓励高校设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相关专业,采取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重点培养具有数理统计、数据挖掘、大数据管理与分析等知识和技能的跨界复合型人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建设应用,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规模商用。加快城市热点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全覆盖。加快城市和重要行业感知基础设施建设,面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企业内网络和公众通信网络技术改造和演进升级,推广部署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物联网网络设施和先进的计算与存储设施。积极推进北斗导航地面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大容量、多层次、高动态的天地一体信息通信网络。(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新技术应用引发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建设信息安全数据库,加强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防护。加强信息安全产品自主研发,在重要领域推进密码应用,提升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水平。(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密码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六)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新招商模式,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服务外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政务数据开发应用和政务信息化建设,通过数据开放、投资模式创新,吸引知名大数据企业在我省落户。建设大数据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强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圈企业引进,建设一批总部型、基地型项目,高起点打造一批大数据产业集群。(省商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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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u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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