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
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和示范带动,统筹汇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的资源掌控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以潼湖生态智慧区大数据产业园为载体,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助推我市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在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效: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高度集约,数据资源高度共享开放,实现在民生保障服务等20个重点领域的数据在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省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引进和培育3家以上大数据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形成1 ̄2个大数据产业基地或大数据创新孵化基地,努力推动惠州建成全省领先的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和产业集聚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数据顶层设计。
1. 善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会同知名大数据专业公司和机构从全市大数据战略角度积极布局,编制《惠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汇集大数据资源、创新大数据应用、建设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强化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惠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路径,引导我市大数据产业全面发展。2018年底前印发该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和系统整合共享的相关规定。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进和规范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2018年2月,我市已下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6号),围绕惠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2018年底前印发上述文件。(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政务基础设施建设。
1.整合政务大数据资源。实施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市级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和云服务。引导各级、各部门将已有的机房资源向云模式转变,指导各县、区将政务信息系统部署在市级云平台,构建全市安全统一的政务云数据中心。到2020年底前,引导市直单位将已有信息化系统云化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实现应用向云平台迁移和云资源的联动和统一调度。(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2.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拓展市级单位覆盖范围,建成省、市、县三级纵向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实现互联互通,为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提供交换渠道支撑。推动数据共享工作向依职能按需共享转变,提高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到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90%。(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3.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体系,向各级、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服务,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促进市、县(区)和各部门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体系。(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4.推进智慧惠州时空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惠州时空信息云平台,结合智慧惠州建设与政府、各行业对时空信息服务的应用需求,面向城市战略、城市运行、部门协同、产业促进与公众服务五大主题,选择应用需求迫切、应用覆盖面广、社会效益显著的领域开展特色鲜明、以点带面的典型示范应用系统建设,进而全面推广并广泛带动全市各领域时空信息的深度与综合应用,促进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提高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智能化水平。2020年底前,建立惠州时空信息数据体系,实现基础地理信息与时空信息的有机融合。(市国土资源局)
(三)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1.完善大数据采集机制。逐步实现市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库及业务信息系统与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的统一对接,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类采集汇总。组织市直部门编制市电子政务信息目录,明确可采集数据、可共享开放数据范围。推动成立大数据行业协会,促进大数据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大数据项目、产业落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分析与应用。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汇聚融合机制。(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2.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搭建“开放惠州”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根据相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探索建立政府数据开放模式,分步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3月底前,依托“开放惠州”平台,完成10个部门的数据开放,涉及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涵盖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服务、信用服务、公共安全等12大领域。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开放惠州”平台,完成15个部门以上的数据开放,涵盖领域扩大到20个。(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各数据开放单位)
(四)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
1.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按照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的统一标准建设完善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省、市联动,记录和支撑市场监管过程,提高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率。按照省工作部署,实现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发展改革局)
2.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以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管信息为重点,全面整合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监控等信息资源,提高环保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建设多方参与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环境监管平台,搭建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构建“智慧环保”体系。2020年底前,建成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的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市环保局)
3.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和从市到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信息网络,打造“智慧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公众、企业和监管执法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2020年底前,实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各类获证监管对象100%接入全省数据中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协管信息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纳入“智慧食品药品监管”平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重点品种覆盖成功率、重点品种溯源成功率不小于9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进社会信用大数据应用。启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实现基于信用数据的信用监测分析和信用预警,建设公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实现“3+2”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完善“双公示”栏目,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在“信用惠州网”上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栏目,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示,提高信用信息透明度。2020年底前,初步实现各级政府、各类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局,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5..推进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实施“雪亮工程”和城市“慧眼工程”,推广应用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结合平安惠州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安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治安防控网和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平安惠州”指挥体系项目建设,建立统一的指挥平台,将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网络和通信系统加以集成,将各种服务资源统一在一套完整的智能化信息处理与通信方案之中。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数据共享服务、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及公安业务协同水平大幅提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6.推进智慧城管大数据应用。依托“互联网+城市管理”新技术,建设具有惠州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数据资源的综合采集,对国土资源、市政、园林、公安等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组建城市综合治理和执法管理数据中心,构建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模式,打造“和美网格”智慧城管综合应用平台,逐步深化城市综合管理专业领域应用和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开发。2020年底前,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作为“智慧惠州”的试点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市城管执法局)
(五)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1.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根据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集成服务、一次搞定”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系统整合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全流程一站式办事,实现数据互认、共享、应用,使行政服务更智能、更方便群众办事。完成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建设,推广普及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申报信息重复利用等个性化服务。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办事大数据应用体系。(市编办、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2.进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建设我市“智慧人社”,搭建融监管、决策、服务、指挥等功能于一体,集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各业务要素,上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接县(区)和乡镇(街道)的综合性信息平台,推进异地就医双向实时联网结算,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建设,全面推进省集中式业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在我市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建设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3.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基本实现市、县(区)平台及系统间互联互通、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共享。2020年底前,推动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数据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成效明显。(市卫生和计生局)
4.加快旅游大数据应用。依托旅游大数据中心,以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和智慧体验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旅游与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环保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逐步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辐射广泛的智慧旅游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市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5.推进智能交通大数据应用。积极发展交通大数据,以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指挥中心(TOCC)为交通大数据分析和出行服务统一载体,为交通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提供决策支撑。整合公路、水路、民航、铁路(包括相关站、场、港口、码头)、邮政及通信、公安视频卡口、气象、国土GIS地图、城管执法、公用事业、公安交警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强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和知识化分析,提高信息资源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实效性。2020年底前,将我市打造成为区域交通枢纽,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6.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通过网格化平台的创建,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进一步畅通各层级、多渠道的协同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以社区为主导,横向联合多部门的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基层网格互联互通,集约发挥基层网格效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形成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2020年前,完善一线信息化采集和智能终端设备,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
7.加快气象大数据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气象建设,为政府部门、社区和市民提供种类丰富的观测资料和天气预报、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等服务,强化气象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水上作业与救护等领域的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气象大数据平台以及公共安全气象、重点行业气象和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市气象局)
8.加快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开发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实现各类教育数据的汇聚共享,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的教育资源个性化推送和按需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等工程,建设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打造共享、开放的公共数字文化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动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搭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水务等多部门共建共用的“四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施数字化动态管理,整合各部门信息化资源,将各部门规划信息叠加,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数据资源集中,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10.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构建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农业大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协作协同。依托“村淘”项目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开办“农家网店”,运用大数据推动精准扶贫脱贫,加快“扶贫云”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动工业大数据发展。
1.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中心和分析中心,建设一批数据工厂、智能工厂。重点在电子信息、石化、汽车与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结合惠企通APP开展企业数据应用,为企业主动推送相关行业的惠企政策,实现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高效便捷解决企业诉求。依托惠州市现有“2+2+N”产业基础,鼓励县(区)、行业协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等产业专题数据库以及各类行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开放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制造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示范项目,以及数字智能化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2.建设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在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等优势制造业领域,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创客的“双创”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全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运营等数据,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020年底前,建成至少1个“双创”平台示范项目、2个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布局工业互联网,大力发展智能融合型产业,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控制力的平台型企业,构筑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数字经济新形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推进大型企业集成创新和中小企业应用普及两类应用。(市经信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七)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1.推进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绿色节能、集约化原则建设企业数据中心,支持惠州移动智慧惠州云平台数据中心、惠州电信电子政务云基地、惠州联通云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等大型综合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平台与企业数据中心及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协同对接,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需求。2020年底前,大数据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电信运营商)
2.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强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关键技术,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重点建设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国家智慧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4K电视应用示范区等。2020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
3.推动大数据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仲恺高新区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鼓励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和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基于大数据分析应用的企业。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支持高校师生开展大数据领域的创业。支持互联网、电信、金融、能源、流通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公众挖掘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开放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开发互联网创新产品。支持传统企业运用大数据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2020年底前,打造1 ̄2个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进一步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和引导各县、区依托数据中心基地和具备产业基础的产业园区或集聚区,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重点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推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高新区科创中心、惠南科创中心、东江孵化器等建设,积极创建大数据领域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20年底前,建成至少2个大数据产业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区政府)
5.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国内外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大数据龙头项目。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至少1家大数据龙头企业,20家左右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八)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保密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的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标准和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播电视、公共安全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重要领域密码应用的要求,积极推进商用密码应用,落实密码系统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定期评估,切实增强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密码管理局、保密局、公安局,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3.提升重大网络安全和风险识别的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保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全市的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大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大数据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园(基地)。(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策环境。
统筹用好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利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7〕162号)等惠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大财政对大数据产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及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依法依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建立共享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数据市场环境。研究制定市大数据相关管理规范,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关键环节,推动制订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启动我市政务业务和数据的全面梳理和清查工作,理清部门职能、业务和数据等要素之间的关系,识别数据源头和权属,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目录的有效管理、发布和共享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参与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开放数据。(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增强安全保障。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明确大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开放等环节保障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形成记录并归档,确保相关数据在统一的安全规范框架下运行,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市保密局)
(五)引进培育人才。
支持惠州高校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建立大数据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大数据教学实践和实习培训基地,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人才双高计划”和“人才双十行动”,引进大数据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吸引海内外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六)提升服务水平。
在全社会大力推崇大数据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大数据相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并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借助每年举办的中国(惠州)互联网云计算应用博览会和相关高峰论坛,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商务局)
附件:惠州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