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提升我省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大数据应用水平,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本着“征集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青海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创新,征集一批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在省内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市州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在青海省境内注册),均可申报。对于合作建设的大数据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大数据技术支撑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用单位具备大数据应用基础:大数据应用单位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量或数据来源、有大数据运用分析能力、有能力为大数据挖掘提供具体应用。
(二)申报项目具备行业影响力:项目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能为本行业数据共享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三)申报项目具备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在成功应用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具备一定应用推广价值,能够在本行业产生重大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项目应已经竣工或在建,并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青海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省级部门(含省属企业)、中央驻青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报送;市、州及园区单位向所在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申请,由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经信委。申报材料务于2018年3月31日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发展处。
(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四)本次征集的大数据应用项目将进入大数据项目库,优先推荐支持。
附件: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商立安,联系电话:0971-636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