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整合单位
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各类信息系统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外,其他所有数据资源包括有设定条件才能提供共享的数据资源都在整合范围内。
(三)整合共享开放计划
2017年12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237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本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方案;第一批参加数据资源共享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门户(http://zyml.yzzhwnet/,首页>>政务目录(页面左侧)>>共享清单)下载本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按清单要求提供数据资源。
2018年12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完成信息系统整合,基于统一的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建成市级数据平台,市各相关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与市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完成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启动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主题信息库建设。完成综合治税、公共信用、政务服务等已建主题信息库向市级数据平台的迁移。推进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社保、统计、环境等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各县(市、区)、功能区依托各类扬州市级平台,分别制定整合共享计划。
三、实施方案
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按照信息系统整合、数据资源整合、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开放步骤进行。
(一)信息系统整合
1、系统清理。各部门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使用范围小及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原则上停止服务、予以清理,进行整合。
2、整合要求。原则上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要向市级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整合,信息公开类功能向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整合,政务服务类功能向扬州政务服务网整合,日常办公类功能向扬州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整合,数据交换类功能向市级数据平台整合。国家、省级部门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通过省级数据平台与市级数据平台实现整合,或者直接与市级数据平台进行整合。
3、系统整合。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必须建立服务输入输出接口,明确所需数据和可提供数据清单,在市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市级数据平台获取业务办理所需数据及向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各部门新建信息系统,应按照《“云上扬州”顶层设计方案》要求,实现与市级数据平台的整合共享。
(二)数据资源整合
1、数据编目。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明确信息系统中数据资源的分类、提供方、格式、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等内容。
2、数据采集。各部门依据职能采集数据时,涉及企业或组织机构的,必须采集该企业或组织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全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的,必须采集该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必须采集权力编码。信息采集应注明采集人、信息属地。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
凡属于市级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三)数据资源共享
1、数据交换。市级数据平台承担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各部门不得在跨部门项目规划中重复建设具有类似功能的数据平台。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中数据资源共享方式主动、实时共享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本部门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
2、数据获取。各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通过市级数据平台获取共享的数据。申请共享数据已经存放在共享库中的,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申请共享数据暂不在共享库中的,由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协调该数据资源所有权单位,所有权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
(四)数据资源开放
市各相关部门基于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数据发展计划要求,建立数据开放清单。依托市政务数据服务网(http://data。yangzhou。gov。cn/),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向社会开放,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指导制定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市经信委负责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扎口管理和网络安全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运维及数据处理等经费的审核。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市级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各地、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信息主管(CIO)具体承担本地、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及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
(二)加快推进落实
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息系统清理、分类整合、数据编目、数据交换共享开放方案,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各地、市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业务培训会议,组织相关调研,推进全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部门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情况,将作为该部门申报新建信息化项目和运维经费的主要依据。加强对部门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监督,将其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作为项目验收的首要条件。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部门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市级机关工作作风考核内容。
(四)保障数据资源
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部门共享的其他部门数据资源仅供本部门使用,实行“一次使用,一次申请”,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泄漏谁负责,确保数据资源安全。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安全。
附件:第一批参加数据资源共享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
第一批参加数据资源共享的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
市文明办、市编办、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民宗局、市民防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质监局、扬州海关、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物局、国家海事局、市地震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信息中心、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烟草公司、市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