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陕西省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加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省级“健康云”框架基本形成,提供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计生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实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整合共享,为公众提供电子健康档案、诊疗、康复和计生等信息服务;实现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形成健康医疗数据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格局。
到2020年,建成省级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和秦云工程行业云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个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3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加快建设统一权威、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优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构建覆盖全省分级、分类、分区域的“健康云”,逐步完善相关内容。消除数据壁垒,贯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2.有序推动健康医疗信息资源大数据开放和共享。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残疾人康复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秦云工程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健康云与其他行业云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公开及社会化开发利用,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研究建立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全面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3.推进卫生计生行业管理大数据应用。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卫生计生政策评估监测,强化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评价,支撑健康陕西建设规划和决策。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药品、耗材收入构成监测制度,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4.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开展西安市、咸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创建一批心脑血管、肿瘤、中医、老年病、传染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中心,立足优势专科建立3个国家级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国家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建设陕西省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和陕西省中医药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充分利用基因检测数据和我省丰富的中医药、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吸引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到我省落户,助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5.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实施基础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完善计划免疫、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公共卫生风险,提高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整合环境卫生、饮用水、健康危害因素、口岸病媒生物和核生化等多方监测数据,有效评价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6.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充分运用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健身、养生、养老、康复、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全民健身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国民体质测试数据融合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为健康医疗业务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撑。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7.培育发展数字化健康医疗企业和产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业,催生健康智慧产业新业态。推动健康与养老、康复、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六大领域”的跨界融合和细分发展,打造健康产业集群。依托秦云工程项目,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研发和制造企业,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及实体化进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大力发展以健康为主题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培育一批健康特色名品餐饮业和食品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8.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大西安”建设,规划建设高水平健康产业园,有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自主技术与全球同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健康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我省健康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医疗援外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9.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实施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有效整合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连续更新。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探索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10.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依据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三级医院利用自身优质医疗资源,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移动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查房等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业务协调机制。依托三级医院探索医联体建设模式,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积极推进我省与国家级综合医院合作远程医疗试点,有序发展第三方参与远程医疗市场运营,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建设医学影像、心电、检验检查及病理诊断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11.推动健康医疗继续教育培训应用。依托国内外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医学教学资源,鼓励开发慕课(MOOC)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利用我省高校附属医院的优势学科、重点专科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临床经验分享窗口,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12.加强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政策、规范、制度,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省委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1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数据备份容灾机制、数据安全管控、信息安全应急策略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安全防范。(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15.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医学教学资源,强化医学相关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养,着力培训高层次、复合型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推动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全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要强化对技术研发、新业态构建、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研究建立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项目投入和监管力度;省财政厅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快推进秦云工程项目建设,做好健康云和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鼓励开发简便易行的数字医学工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应用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