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我省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州经信委组织推荐,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领域10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
(三)我委将对《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进行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至国家工信部。工信部将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 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经信委和省属企业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报送材料包括《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以及各市州经信委、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戈 电话:88955461邮箱:hnjxwrjc@163.com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附件:1.工信部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