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浙编办函〔2017〕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合理配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部门职责,理顺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内部职责关系,科学规范设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全面正确履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主要涉及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机构性质。明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
二是职责调整。明确此次调整中,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变化情况。
三是主要职责。以列举的方式对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部门主要职责作出概括和规定,共9项。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部门履职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明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设置2个内设机构,并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配置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核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是其他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市数据资源局的行政、人事、后勤等服务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代为管理;二是明确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三是明确市数据资源局设立后与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的职责分工
七是附则。明确规定的实施时间、实施单位等。
三、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鲍剑光,联系电话:8525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