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发布

2017-10-24 14:39 来源:珠江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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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

  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广东省政府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4号),按照有关要求,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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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先行先试建设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实践,使得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水平取得显著提升:大数据资源方面,汇聚政务、社会、行业和企业海量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集约,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资源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数据应用方面,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变革,大数据综合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大数据产业方面,涌现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基于大数据的创业创新和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助力我省成功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数据统筹整合。

  推进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交换流通渠道整合,建设完善政务大数据库,全面提升政务数据集中度和数据质量,实现政府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突破政府部门间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1.整合政务大数据硬件设施。市直各部门不再单独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和建设数据中心。实施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建设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的市级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和云服务。建设市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提供平台级的大数据管理、深度分析挖掘等公共支撑。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项目,扩容和改造现有政务外网,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外网骨干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满足未来5年市级业务系统资源需求,市直单位已有信息化系统逐步云化迁移到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市大数据聚合服务平台建成使用。逐步实现省市之间万兆互联、市区之间千兆互联、区镇(街)村(居)之间百兆互联,建成统一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整合政务大数据交换流通渠道。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市级单位覆盖范围,完善省、市、区三级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覆盖到区级。加快省级政务数据资源数据元标准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市区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框架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落实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统筹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网络和云平台迁移,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的汇聚融合。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摸清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以及政务数据资源情况,建立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全市各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范围和数据治理的标准规范,建立政务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以及数据关联、比对、清洗等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立大数据聚合平台,构建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市、区系统架构统一、各类数据库联动、市级数据物理集中、区级数据逻辑集中、市区共建共享的政务大数据库。(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突破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和社会化利用水平,鼓励社会数据和政府数据双向交流,构建有序的数据应用市场环境。

  1.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完善智慧珠海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珠海市数据开放平台,打通数据产业链,搭建综合分析应用,全面展示城市运行状态,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为城市管理、决策支持、公共服务提供数据和分析支撑,推动政府治理科学化,民生服务普惠化。制定市政务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和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标识编码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安全保护准则,推进市直各部门依法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2020年底前,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1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2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推进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数据采集、汇聚和利用,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挖掘和整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分析与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

  (三)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

  1.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记录市场监管全过程,形成完整、准确、动态的市场监管共享数据库。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型,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对市场主体的风险预判能力、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环境治理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整合全市环境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物联网等新技术,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等进行全程监控,开展数据采集、挖掘和分析,为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减排政策制订提供重要支撑。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开发环境治理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提升环保执法精准化水平。2020年底前,建成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健全的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利用省食药监局'智慧食药监'平台,对监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检验、溯源、诚信等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对食品药品风险的预警和监控。2020年底前,市、县、镇三级依托'智慧食药监'平台,运用大数据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社会信用大数据应用。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珠海网",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整合分析,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预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分层分级向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2020年底前,初步实现各级政府、各类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5.推进治安防控大数据应用。基于大数据技术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数据智能感知采集网。开展公安大数据基础服务及综合应用,完善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总结一批面向实战的大数据模型并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全市视频监控规划、建设、管理、运维、保障等相关工作机制,搭建符合大数据应用要求的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加强动态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在全市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场所建设'人''车''物''场景'等视频结构化特征数据采集、识别、比对、预警系统,提升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能力,为案件侦破提供精准线索,为维稳预警、预判和预防提供决策辅助。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数据共享服务、视频智能化处理分析及公安业务协同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大数据应用。建立珠海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托珠海市公安局110指挥调度系统,利用珠海公安大数据平台对内整合公安部、省厅、市局等内部公共安全数据,对外汇接城管、国土、住建、安监、旅游、交通等部门公共安全数据。通过交叉分析、统筹研判、统一调度,实现风险分析数据化、资源一图可视化、安全管理协同化、应急处置智能化,为开展公共安全风险排查、综合研判、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提供一体化信息支撑,推动珠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前预防、事前化解、事前管控、事中监管转变。2020年底前,建成珠海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公共安全数据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推动珠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向可视、协同、智能转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

  7.推进公安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推进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将公安各警种的条块化服务事项进行统一发布、统一审定、统一管理,避免群众因从不同渠道获得到不同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而产生的矛盾。通过线上预约叫号系统与线下实体大厅的深度对接,实现对群众办事的指引导办,通过合理的预约叫号机制,能够有效疏导派出所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工作,减轻窗口警员的咨询工作,提高窗口的办事效率。2020年底前,建成公安公共安全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让事项办理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推进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应用。申报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依托省企业情况综合平台及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珠海企业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2020年底前,企业情况综合数据成为重要基础经济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四)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新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个性化、精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支撑网上办事,促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创新"一号申办"、"协同联办"、"即办件自动办"等网上便民服务。推广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分析办事人特征、办事历史、事项关联等数据规律,预判办事需求,促进政务服务智慧化。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办事大数据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科工信局)

  2.推进社保就业大数据应用。构建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提供全民参保精准识别、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扶持等主动服务。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推进社保基金智能监管、医保智能审核、就业专项资金智能监管和劳动用工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政策仿真设计和试验,对社会保险、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职业发展、薪资待遇等进行分析研判。2020年底前,各级人社部门数据资源100%汇聚整合,与人口、地理、健康医疗、社会救助、税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成人社综合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打造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的全民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和精准医疗,引导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2020年底前,实现健康医疗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数据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气象大数据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建立公共安全气象服务系统,实现对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智能研判、靶向推送;建设重点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强化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旅游建筑、保险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个性化互动气象服务。2020年底前,建成气象大数据平台以及公共安全气象、重点行业气象和民生气象普惠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三防"办)

  5.推进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完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实现各类教育数据的汇聚共享。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版权、新媒体、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整合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以及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

  6.推进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旅游、公安、气象、环保、通信等部门数据融合,通过物联网、智能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出行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进一步完善"珠海交通"等智能手机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交通资讯、政务公告等公共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对8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体旅游局)

  7.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整合全省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数据、住房信息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城乡基础设施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数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供支撑。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数据资源集中,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

  (五)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电信、能源、金融、商贸等行业领域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加速传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促进重点行业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2020年底前,大数据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取得明显效果。(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

  2.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支持电信、金融、交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的数据开发新应用、新服务,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分享经济、第三方数据服务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数据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技术和资源对接,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大数据融合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金融局)

  (六)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导推动制造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促进制造业大数据、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

  1.夯实制造业大数据基础。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及物联网应用的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2020年底前,自动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平台及工业互联网发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开展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各环节数据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业务,重点围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场景,争创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和"数据工厂",带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设备增值服务等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2020年底前,争取建成一个引领全国的制造业大数据"灯塔式"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的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产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建设制造业大数据平台。在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等优势制造业领域,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创客的"双创"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全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运营等数据,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020年底前,争取建成1个 "双创"平台示范项目、1个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

  (七)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

  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开放大数据平台能力,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1.发展大数据众创空间。鼓励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面向大数据创客的众创空间和公共开发平台,开展数据整理、挖掘、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培育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空间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1个大数据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

  2.推进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和应用接口,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应用提供数据资源,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云平台和计算能力。2020年底前,争取形成1个带动效果显著的大数据平台能力开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利用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资源,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竞赛,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大数据众创空间等平台,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大赛,遴选和培育一批优质大数据项目。2020年底前,争取打造1个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动品牌,大数据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八)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布局建设大数据重点项目和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打造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1.推进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绿色节能、集约化原则建设企业数据中心。加强政务数据平台与企业数据中心及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协同对接,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需求。2020年底前,大数据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建设珠海市大数据中心。推进珠海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珠海政务大数据基地、产业大数据基地、民生大数据基地,实现珠海智慧城市产业孵化器、智能制造公共技术平台、智慧城市体验馆等多项功能。2020年底前,珠海市大数据中心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市政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基本完成向珠海市大数据中心迁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聚合大数据产业园区产业、软件、孵化区功能等优势,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以大数据产品应用为主导,集软件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交流于一体的新一代智慧产业园,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产业,打造国家级智慧产业示范园区,实现高新区产业的优化升级,争创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2020年底前,建成1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高新区)

  4.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珠海市大数据产业创新孵化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市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国内外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大数据龙头项目。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3-5 家大数据核心企业落户,孵化8-10家创新创业企业。(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

  5.加强大数据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建设珠海市大数据研究院,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建设,由政府牵头引导,引进国内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等领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为龙头,联合其他在大数据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等领域有专长的企业、科研机构、通信运营商共同参与,同时吸引大数据领军人物或团队参股,将其打造成为珠海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2020年底前,实现大数据研究成果应用试点,提升我市大数据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助力。(责任单位:高新区、市科工信局)

  (九)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

  研究建立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在重点行业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大数据地方和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加强对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试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列出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策环境。

  充分发挥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以支持试验区及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大数据行业开展股权投资、创新投资,满足大数据企业发展需求及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需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获评省大数据产业园及有关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其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

  (三)健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数据市场环境。研究制定珠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围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结合珠海市实际,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与运营商、行业协会、本地龙头企业共同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发挥联盟资源优势,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咨询培训、资本运作,高端论坛等服务,支持本地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网信办)

  (四)引进培育人才。

  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政策,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借助珠海市政府与中科院珠海先进院的战略合作框架,引进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开展大数据前沿技术研发。与高校合作,建立大数据人才实习培训基地。发挥大数据产业孵化和应用创新基地优势,支持大数据人才来珠海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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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zhangxiu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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