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对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既着眼长远,抓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坚持“先联通、后提高”,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重点改革要求和《重庆市“十三五”信息化规划》,推进集约化建设,依托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信息化项目清单,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体系,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对标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全市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制定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依照国家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和业务专网普查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开放接口,实时接入市级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共享交换平台与区县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并梳理形成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配合)。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市政府所有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并及时通报审计结果(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基本完成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类接入市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1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形成部门内部统一、数据字典明了、数据定义清晰的数据资源目录,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统一向市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施共建,提升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结点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7年10月底前,发布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工作,市政府各部门确定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和业务迁移工作方案,有条件的部门可率先启动网络整合工作。2018年6月底前,原则上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投资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基础数据库跨部门共享应用和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同办理。按照协同办理和服务需求,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和应用范围,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体系、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等一批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综治办、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自贸办等负责)。2018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对照市级工作部署,搭建区县共享交换平台,梳理汇聚区县部门共享数据资源,并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接入市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起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推动开放,促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依托市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和数据开放网站,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关联对接,实现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结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开发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应用程序(App),全面汇聚政务部门信息公开事项,提升政务便利化水平(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协同,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应用示范成果,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固定资产投资、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煤炭、油气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强化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需求分析和目录调研、梳理,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完成面向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八)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配合)。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的原则,对接国家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等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草案试验验证工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区县、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十)上下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一号一窗一网”建设要求,探索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模式,加快推进服务事项上线运行。2017年12月底前,试点事项初步实现跨区县、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试点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调整优化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会同市网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设立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推进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区县、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联席会议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数据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三数一率”以及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市审计局牵头)。
(五)优化建设模式。建立部门间信息化项目对接协调和运营管理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审计局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重庆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研究制定我市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重庆市“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同步推进相关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强化备案和审批联动。有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各级财政部门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可替代的专网运维经费(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审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应进行信息安全测评,凡涉及国家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