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高技〔2017〕14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驱动战略为核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我区实际,聚焦现实问题,抓好“七项任务”,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和《自治区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宁政办发〔2016〕185号)要求,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数据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推广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旅游、扶贫等首批政务信息的共享交换。2018年6月底前,实现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五市、宁东管委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平台有效对接,初步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清查清理。
1.清查政务信息系统。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自查,2017年10月底前,向自治区审计厅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附表1、附表2和附表3(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自治区审计厅就自查情况组织专项审计,全面摸清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清理“僵尸”信息系统。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自查及审计情况,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标准规范应用。
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开展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调查,配合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国大普查,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开展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实现与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有效衔接,逐步构建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对接国家政务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中旬)。
(三)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完善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建成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电子政务网络架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 各部门加快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接入,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接入(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专网整合工作进度,推动自治区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整合迁移(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1.制定整合共享清单。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加快内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按要求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2.整合内部信息系统。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五)加快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共享数据接入。
1.推进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工作规范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按国务院办公厅时间进度要求接入国家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依托自治区现有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成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效对接(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完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接入。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旅游、扶贫等首批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开展自治区基础信息资源接入工作,初步实现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接入,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接入覆盖范围,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编办、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扶贫办、信息化建设办;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推动政府各部门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按要求接入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政务内网按国家要求接入,政务外网于2018年6月底接入)。2019年1月1日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治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办)。
4.推动五市、宁东管委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五市、宁东管委会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开展本市及下辖县(区)的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工作,完成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整合,搭建形成各自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也可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部分市级平台接入,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按照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有关要求,对接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依托自治区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完善我区公共数据开放子网站建设,推动我区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自治区相关机构探索开展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动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加快自治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实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推动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证照库的互认共享,主动做好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构建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有关工作,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是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的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实施机构和完成时限,签署责任书。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工作,2017年10月20日前,将附表4和附表5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自治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办)。
(二)加快推进落实。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月2日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将上月工作进展报送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每月5日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我区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每年12月底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将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送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信建办每年2月底前负责向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级联席会议报送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办)。
(三)强化评价监督。充分发挥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6月底前,制定自治区信息共享工作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对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编办)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厅)。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6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建设办)。
(五)优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8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编办)。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牵头单位:自治区网信办、公安厅、信息化建设办)。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
附表:
1.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2.计划整合清理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3.接入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4.政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