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助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同步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府大数据共享开放为先导,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创新应用,重点锤炼若干优势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到2020年形成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数据安全体系为保障的大数据总体框架,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汇聚能力大、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以及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智慧城市以及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智慧城市、共享经济和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和支撑环境,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巨大浪费,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标准规范、共享开放。建立健全以大数据平台为核心、以标准体系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和开放,着力推进大数据的数据服务能力。
安全规范、繁荣有序。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资产和个人隐私保护,在信息安全保障前提下合理合法发挥大数据效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承载基础
1.统筹推动智慧城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
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与物联网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
2.大力完善政务云平台实行集约化运行
全面推行云服务模式,按照"以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的要求,大力整合部门现有分散的数据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存量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除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全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和实施。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
(二)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
1.推进标准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2.强化数据汇集和数据服务能力
完善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的汇集和统一管理,明确数据格式、汇集方式、提供单位、共享条件、更新时限等要素,加强数据动态更新和准确性。建设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多方位的数据服务接口,不断提升大数据平台数据服务的能力。
(三)大数据应用
1.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跨部门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利用各类大数据应用平台,精准定位管理服务对象,多部门协同聚焦管理事项,不断提升政府监管精准度和综合决策能力,创建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旅游、就业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大数据应用,鼓励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形成需求导向、多方参与、便捷惠民的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3.数据开放促进产业发展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实施分年度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信用、医疗、卫生、人力社保、环境、安全监管、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推动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数据资源。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开放领域,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1.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引导大数据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采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2.提升大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 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进行测评。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强化对大数据资源使用的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各项工作。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市大数据推进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和数据服务。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调整整合有关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制定完善财政投入、采购、投资、创新、重大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重点扶持数据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咨询、开放、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鼓励各区县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专项政策。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
(三)加强统筹规划管理
统筹规划全市大数据应用建设发展,并统一管理市本级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建设,促进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和专家评审制度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人才培育引进
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高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和引进大数据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