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大数据〔2017〕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2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支持企业以应用为导向,着力突破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集群资源调度、深度学习、预测及决策支持、知识服务等大数据关键技术,加快培育形成大数据工具型、平台型产品体系及面向各行业的成熟大数据解决方案,推动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
(二)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专项。
1.工业大数据全流程应用试点。支持企业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制造业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客户服务、仓储物流及供应链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形成全流程的数据闭环。
2.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试点。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构建大数据“双创”平台,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高效协同,建立API应用资源和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工业技术软件化能力,构建制造业API经济生态体系;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和柔性化程度,依托大数据加快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3.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等大数据相关新兴产业试点。鼓励发展生产能力分享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第三方、自建等互联网产能设备分享平台建设,拓展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现代制造集成系统等新技术支撑的企业间业务协作、外协外包、众包生产、按时计费、柔性定制等生产能力分享新型服务业务,创新推进工业企业优化产能行动;支持知识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分享新业态发展。
(三)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专项。
1.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试点。支持区县园区根据自身特点和产业基础,突出优势,合理定位,创建全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助推大数据创新创业,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强化服务与应用,完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2.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创建试点。支持建设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模质量等方面的测试测评、认证评估等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共性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品牌推广、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推动大数据企业快速成长。
3.大数据生态圈创建试点。支持以制造业、金融、商贸等领域为重点,围绕龙头平台企业,打造完善大数据生态圈,鼓励生态链各环节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大数据应用试点专项。
1.数据采集和处理:鼓励企业探索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加工等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开展数据服务的新业态。
2.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空间分析、基因分析和大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
3.数据增值服务。鼓励企业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自有数据或公共数据资源,面向具体需求和行业领域,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咨询等服务,形成按需提供数据服务的新模式。
4.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支持企业面向重点行业应用需求,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垂直领域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
5.数据交易。支持企业开展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我市境内注册成立、财务和运营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从事大数据业务的信息技术企业或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行业企业为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需联合从事大数据业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共同申报(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专项除外)。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具备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
2.申报项目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能为本行业数据共享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3.列入国家和市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取得市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试点。
4.在2017年内竣工的、或预计在2017年内竣工的项目优先列为试点。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8日9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和项目申报阶段。印发试点项目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组织申报。
(二)初审。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依照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申报对象和条件,对区县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企业及其他直报单位直接报市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定阶段。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并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四)项目支持和推广。具有可推广模式的试点项目,优先推荐项目试点单位争取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试点项目ICT领域合作等国家和市级层面产业战略规划中重点布局。优先推荐项目试点单位争取国家“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科技创新等相关项目支持;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申请市工业振兴专项等资金项目;由重庆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到试点单位进行学习观摩,并通过相关活动在市内外进行宣传推广、资源推介,提高和扩大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申报的试点项目数量不限,但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试点。
(二)独立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独立申报)》(附件1),联合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联合申报)》(附件2),各区县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汇总,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进行初选,确定推荐项目后,分别填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独立申报)》(附件3)或《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申报)》(附件4);中央在渝企业及其他直报单位填报附件1或附件2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四)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登录cqeic_soft3@163.com下载,登录密码soft123456。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联 系人:陈玫
联系电话:96005
邮 箱:myjjjjzx@126.com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曾晖
联系电话:63896418
附件:1.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独立申报)
2.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联合申报)
3.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独立申报)
4.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联合申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