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要求,省财政将紧紧围绕“云聚山西”“云惠山西”“云殖山西”“云安山西”四大工程,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和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
支持政务部门数据开放共享。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10项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进行补助;整合省直各部门信息化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
扶持大数据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并按年给予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对新成立的大数据企业3年内企业所得税的地方部分予以支持;对新成立且总部设在山西的大数据企业,按其税收增量部分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世界500强等企业在晋落户并达到一定投资标准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每户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促进大数据企业创新突破。鼓励大数据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积极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