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1》(简称《大数据蓝皮书》)5月28日正式发布。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蓝皮书》,公布了中国31个省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与排名,位居前十的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重庆、贵州、山东、福建、河南。前十位中,东部地区占7个;中部地区1个;西部地区2个,分别是重庆和贵州。
《大数据蓝皮书》课题组负责人连玉明教授介绍,大数据发展指数以大数据实践应用的三大主体作为评价维度,构建了包含“政用指数”“商用指数”“民用指数”等三大分指数和十六个代表性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省域大数据发展的现状和潜力进行测评。评价结果显示,我国大数据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各省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广东、北京、上海等省市大数据发展处于领先水平。发展水平最高的广东省得分为82.92,最低得分的西藏仅为4.87,前者是后者的17倍,省域间大数据发展的差距很大。各省大数据发展指数平均值为30.67,有18个省份低于全国指数平均值。
课题组对大数据发展指数和政用、商用、民用三个分指数得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据不同的特点划分为六种发展类型,分别是:全面领先型、相对均衡型、低度均衡型、政府主导型、商用主导型、民用主导型。从大数据发展类型来看,31个省份中,全面领先型有广东、北京、上海等3个省份,商用、政用、民用大数据发展齐发力;相对均衡型有山东、天津、四川、湖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等7个省份,这些省份虽然大数据发展指数得分不高,但大数据政用、商用和民用均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表现出较高的发展潜力;低度均衡型有安徽、湖南、江西、广西、甘肃、宁夏等6个省份,这些省份大数据政用、商用和民用处于低水平均衡发展状态,总体发展动力略显不足;单方主导发展型以民用主导为主,其中政府主导的大数据发展的省份有4个(重庆、贵州、河南、河北),占比12.90%;商用主导的有2个省份(浙江、江苏),占比6.45%;民用主导的有9个省份(福建、海南、云南、山西、青海、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占比29.03%。
连玉明指出,针对不同发展类型的地区,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发展的策略也有所不同:针对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全面领先类和均衡发展类的地区,要对标世界水准,服务国家战略,与国际大数据发展接轨,全面提升大数据国际竞争力;单方主导型发展的地区在单领域发展较为突出,应补齐短板,增强优势,最终实现均衡发展;中低度均衡发展状态的省份主要还是大数据发展动力不足,应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和应用,以大数据政用为突破口,增强人民获得感,充分释放数据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