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16-11-28 09:11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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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管理实行分层级负责;以共同建设完善数据为前提;严防发生数据安全问题……”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安全。

  根据《办法》,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所固有的、或在履行行政职能和企事业法人责任过程中生成的,以及业务管理、生产运行中实时产生的,与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的数据。

  而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对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系统运行所需数据的分类、采集、更新、应用、存储备份、安全保密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和过程的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数据管理采取五大原则,即: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和分工,层层抓好数据采集、更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准确规范,坚持把确保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共建共享,以共同建设完善数据为前提,实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开放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强化应用,把数据应用实效作为检验数据管理的标准,促进数据建设管理落实,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安全,严格按安全保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数据管理,严防发生数据安全问题。

  据介绍,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主要指组织机构属性以及根据部门职能所产生的基础信息类数据、法规规章政策及预案案例类数据、专题信息类数据等;动态数据主要指资源保障类数据、风险隐患类数据、监测预警类数据等,共计六个大类数据。

  此外,《办法》还明确,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采集的各类数据,按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两种方式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中期(15年)、短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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