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推“互联网+财税服务”发展

2016-11-25 14:11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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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湖南省国税局科研所、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组成课题组,对“互联网+财税服务”的内涵、发展方向、社会化模式等问题展开研究,深度解析了“瞄财网”等新兴财税服务模式,形成了《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财税服务”的社会化模式》研究报告。本报拟分三期摘编该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刊发,以飨读者。

大数据助推“互联网+财税服务”发展

  “互联网+财税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互联网+财税服务”,就是在财税服务领域,以互联网为依托,将税收服务(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通过数据分析、风险预警、解决方案一体化的财税互联网解决模式,对企业财税活动施加影响和调节。

  大数据背景下的“互联网+财税服务”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借助互联网搭建服务平台;二是信息数字化;三是信息共享。大数据时代,借助于互联网进行财税服务,必须首先实现财税信息电子化,建立公共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

  “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税收服务的边界

  政府税收服务的边界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边界的约束。政府提供的税收服务也是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和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当前,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是纳税人享有的一种权利,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遵从度,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提供的税收服务类别较多,包括:税务登记、账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听证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诸多方面。

  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同样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应用需要传统税收管理和新信息技术的结合,需要由政府提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如提供“互联网+财税税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库、财税数据电子化制度、实施税收信息共享制度、优化网络办税平台、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等。这些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可以采取政府招标从市场购买方式来实现,如数据库建设中所需的云技术可以和有关技术合作开发,从技术研发企业购买等。

  在互联网背景下,尽管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有所变化,但仍然要坚持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边界。政府要做那些市场做不了也做不好的服务,具有市场有效特征的服务则可以由市场提供,即对于收益范围广、难以实现排他、具有非竞争性的服务,需要由政府提供;对于具有私人产品特点的服务,则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由需求者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大数据带来哪些税务变革

  “互联网+财税服务”与大数据密不可分,是以互联网为主的一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税收管理方面的应用过程。税务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不仅使税务管理呈现新的特征,而且有助于加快税务管理变革进程,实现税收风险管理。

  税务成本最小化。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和相关信息技术提升了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后,税务机关能更便捷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分析涉税信息,挖掘涉税信息的技术含量,能够深入分析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当然,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也能低成本高效率获取税务信息,加强企业层面的税务管理。

  税务组织扁平化。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使得税务数据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传递不需要层级过滤。税务管理不需要在不同的区域设置不同的层级。税务数据的获得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税收职能重构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税务结构社会化。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税务得到快速发展,税务机关能够实现与中介组织、社会其他部门的合作,能够将相关税务工作“外包”。税务机关作为税务工作的管理者,更能将有限的管理资源用于提供更为精准的纳税服务,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将有所改革调整,税务管理结构的社会化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

  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管理和政策等方面存在着缺陷或者失误,或者是纳税人对政策理解的偏差等因素,导致税源状况恶化,或者税收调节能力减弱、税收增长乏力的可能性。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就是通过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来加强税收管理,最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税收数据库。现代税收风险管理也具有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特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税收风险管理以税收数据库为基础。现代经济规模大,涉税数据庞杂,需要打破以前的信息孤岛现象,建立税务、海关和工商多方共享的技术平台。

  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围绕着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整体框架,以信息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流转的方向和步骤描述业务活动;以受理审批、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税务检查、事后监管等为流程节点,重构业务流程,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待批文书受理、发票发售和资格认定等应由办税服务厅处理的业务集中归并设计,体现政策法律导向和纳税人需求导向,提高监控功能和分析决策功能。

  完善全方位纳税服务体系。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在明确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权利义务主体的基础上,通过为纳税人提供清晰、规范、统一的税法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对税收征管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让纳税信用成为其征信的重要内容,建立税务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让纳税人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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