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日前出台

2016-08-23 09:08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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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促进大数据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北方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出台。该《政策》规定,在哈尔滨市成立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哈尔滨市还将对经营性云数据中心给予用电补贴,届时,云数据中心的用电成本将降至每度0.35元。

大数据企业在哈成立总部奖励落地资金

  《政策》规定,凡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并认定为总部的大数据经营企业,将给予落地资金奖励。其中,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百强及行业龙头企业,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落地资金奖励。

  此外,市和区、县(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大数据产业基地或园区建设的用地需要;对大数据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土地的,给予优先依法安排用地指标。同时,鼓励大数据企业入驻所在地政府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的,所在地政府将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连续3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云数据中心用电成本降至每度0.35元

  根据《政策》,经营性云数据中心在享受现有用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将再次给予用电补贴,其用电成本将降至每度0.35元。

  同时,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将按其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将云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政策》同时明确,支持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单位购买云服务,将云数据中心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哈尔滨市财政补助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向大数据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将按照评审论证认定年服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此引导社会单位对云数据中心的认识和利用。此外,哈尔滨市将鼓励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农业、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到位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IT设备制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可解决哈尔滨市数据传输、提高网速等通信瓶颈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提出,未来哈尔滨市将大力推动大数据企业核心产品研发。对从事重点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或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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