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安全意识不容忽视!

2016-08-19 13:08 来源:大数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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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安全意识,隐私,网络安全

  在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2015年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实现两年翻番。“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大数据、电子商务领域发展,信息经济迎来发展黄金期。2015年,信息经济规模超过18万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数据总量占全球的13%。据预测,未来5年大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将超过50%,到2020年数据总量将占全球的20%,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数据资源大国和全球数据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说。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调研员刘勇介绍,京津冀以及贵阳、重庆、上海等地大数据产业集聚效应正在形成。数据铁笼、数据治税、精准扶贫等一批大数据应用正在推广,阿里、京东等企业大数据征信、大数据金融服务也不断推陈出新,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数据红利逐步显现。

  但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另据360网站安全检测,2015年共扫描各类网站231.2万个,其中,存在漏洞的网站101.5万个,占扫描网站总数的43.9%;存在高危安全漏洞的30.8万个,占扫描网站总数的13%。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它能够造福社会,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传统解决网络安全的方法是把内外网隔离开,用终端设备隔离风险,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云技术的出现,移动终端在4G、WiFi信号、电缆当中穿梭,网络边界已经消失,传统保障安全的办法效果差。”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齐向东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主体审核中,一些交易所选择了较为宽松的审核程序,仅进行邮箱、手机验证方式对会员进行审核,宽松的准入机制给数据安全留下隐患。

  “从实践来看,跟大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大的完善和建设空间,比如在数据价值和产权没有明确分类和清晰界定的时候,数据收集者的动机可能被隐藏,数据安全和各类隐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所长胡坚波认为,当前,大数据开放安全法规不明晰。比如,数据开放的安全分类、分级标准缺失等。“立法还面临很多挑战,包括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界限、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等问题。”胡坚波说。

  据了解,针对大数据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推动网络安全立法,加快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增补完善。在标准制定方面,正在组织开展涉及国家金融、能源、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安全调研活动,并启动了大数据安全标准研制工作。

  业内人士建议,应树立大数据整体安全观,平衡产业发展和隐私保护、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协同促进大数据安全与发展,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大数据时代的安全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大数据已成为信息社会的热点,也是信息安全博弈的焦点。应加快数据采集、存储、清洗等关键技术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信息管理、信息保护和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提高自主保障能力。二是完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说,大数据立法应把握四个原则:超前性与可操作性;时代性与地域性,既要把脉潮流,还要立足本土;实践性,既要科学规范、有效,又要通俗易懂、易用;国际性,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三是引导公众加强数据安全意识,守住个人“数据底线”。开展数据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数据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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