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健康医疗数据,目前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卫生计生机构,大都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保障信息系统及系统内信息的安全,目标是使信息或信息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破坏、修改、销毁等,也就是保障信息安全中经典的CIA三性: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即信息不被泄露给未经授权者的特性;完整性(Integrity),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的特性;可用性(Availability),即信息可被授权者访问并使用的特性。
然而国务院6月21日下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除信息安全外,还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额外提出了一个棘手的课题,即如何做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工作。
《指导意见》将“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作为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提出要“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因此,在“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中,《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按照《指导意见》的设想,数据不能只是躺在某个医院的信息系统中,各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应该汇聚到一块;数据也不能只是在健康医疗行业中实现聚合,应该打破卫生计生、工信、民政、公安、社保、环保、食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壁垒,做到跨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数据还不能只是在公共部门内流转,还应该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可以说,《指导意见》描绘了一幅“互联网+医疗”的路线图:首先是健康医疗大数据从多渠道、多来源实现共享和汇聚;其次是在集中、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池”之上,发展包括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数字化智能设备等应用。实现上述路线图,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步中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如此健康医疗大数据才得以形成;在第二步中真正实现数据开放,如此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数据红利才得以惠泽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