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不能缺什么?

2016-07-12 16:07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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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建设

  国务院出台的《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将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实现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目标,完成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做好相应的基础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攻关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无处不在的传感器和微处理器等,都标志着人类已然快速步入大数据时代,正在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健康医疗大数据具有规模大、类型多、更新快、应用价值高等特点,其发展应用离不开科学研究和技术的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产学研用的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亟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采集、存储、组织、整合、挖掘等技术的支撑。重点要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主要包括基于多感知器和智能终端的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基于云平台的分布式存储与并行计算,基于自然语言理解技术的非结构化数据处理,基于领域本体的数据标注与语义提取,多元异构数据的深度整合,海量动态数据的学习、推理、预测与知识发现等。

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

  健康医疗大数据种类繁多,包括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为主的健康医疗服务数据;以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筛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疫苗电子监管等为主的医药研发与管理数据;以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传染病报告等为主的公共卫生数据;各级各类医疗保险数据;基因组、蛋白质组等生命组学数据;生物医学研究数据;患者行为表现数据;人口管理数据;气候环境数据等。

  当前,健康医疗数据的交换、质量控制、术语描述等标准有待完善,不同层次结构化、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集成融合困难,难以满足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体系,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随着大数据应用价值的逐步显现,许多国家都在着力推进数据的开放共享,美英等发达国家均将健康医疗领域作为优先开展数据开放的领域,以促进社会应用创新。数据开放带来的一个全新挑战是对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威胁,需要切实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系列政策法规体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

  《指导意见》指出,制定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居民健康医疗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要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对此,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二要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三要从技术上采取数据封装、数据分离、去除个人标识信息等措施,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等重要信息的安全。

培育“数字化医生”

  人才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医学信息学学科和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国的医学信息学事业存在科研专项经费缺乏、学科水平不高、研究和服务能力不强、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

  据美国麦肯锡公司预测,即使在美国这样的信息技术强国,其大数据相关的技术人才缺口在2018年将达14万~19万人,而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自主技术与全球同步发展,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我们应积极实施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强化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育,着力打造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大力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进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人才共育,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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