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也将纳入信用记录 大数据监测杜绝“空头支票”

2016-06-21 12:0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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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

  政府部门失信损害营商环境;强调“裸照逼还贷款”也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失信行为

  对于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空头支票”、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昨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

  对于校园贷款中存在“裸照逼还贷款”的问题,连维良强调这种措施本身不合法、不合规,本身也是一种失信的情况。

将利用大数据监测地方政府信用状况

  连维良承认,现在确实有少数地方存在政府及其部门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一些失信现象,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也损害了政府形象,2016年将通过建记录、追责任等五项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据其介绍,国家发改委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同时将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当中的失信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

  预防方面,将利用大数据对所有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将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这样一些失信行为,要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连维良说。

鼓励全社会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此前有媒体报道,校园贷款当中存在“裸条借贷”的问题,借款人凭借裸照贷款,如果失信不还的话,就会有专门的网络催客,利用“呼死你”,包括在网络上公布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裸照的方式来催还贷款。

  对此,连维良表示,鼓励全社会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但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要做到依法依规。“如果你惩戒失信的这种措施本身不合法、不合规,那么这本身也是一种失信的情况。”

  据连维良介绍,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惩戒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均有法律法规依据;还有一种推荐性措施,也都有政策依据。

  对于失信行为,《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比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如果他们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他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投诉,通过政府的监管部门进行惩戒。我们的信用建设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这样信用建设才能发挥有效作用。”连维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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