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使用中产生的大数据资源的研究与应用价值受到学者们的重视。然而,合理开发、利用手机大数据的边界尚未确定,海量数据仍处于“沉睡”之中。
忠实记录用户行为
据2016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2015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3.06亿户。如此规模的移动电话用户群体将产生海量数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钮心毅介绍,手机数据包括通话详单数据、话务量数据以及反映手机用户在网络活动的信令数据,其中信令数据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江西财经大学管理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黄欣荣告诉记者,“信令数据产生来源主要有社交数据、浏览数据、行为数据、消费数据等”。
那么,手机大数据具有怎样的特点?“手机产生的大数据除了具有大数据一般特征外,它更广泛、真实、全面,也更隐私。”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杜海峰分析说,手机是人们生活的传感器和记录器,一个手机的数据对应一个人真实的生活轨迹。手机记录了真实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活动,可以更准确、系统地反映社会现实。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在黄欣荣看来,每位手机机主都是数据生产者,这些数据反映出手机已成为目前最常见的智能终端,是最便捷的数据生成器,忠实地记录了机主的日常生活。
有待开采的研究资源
手机大数据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学者们将其看作是有待开采的宝贵资源。目前国际学术界已有研究人员正在探索如何使用手机数据来普及金融服务、追踪流行病的传播等问题。
黄欣荣认为,具体数据能够精确描述出研究对象,由此建立数据模型,有助于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一般规律。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数据采集一直是个难题,通过数据化来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人文社会科学试图拓展的研究视域。手机记录的信息数据,使与人相关的数据获取有了客观、可靠的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段伟文表示,手机大数据为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新媒介研究等领域提供了新型经验数据源和实验平台,有利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数据化,推动数据社会科学研究深入发展,形成一些基于数据的、跨学科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如事件历史学、群体认知社会学、舆论与情绪传播学、新媒介场景整合地理学、移动媒介语言学等。
杜海峰所在的研究团队曾尝试通过手机大数据分析中国社会人际互动的规律。此外,中国科学院主持的相关流动人口监测项目也曾使用手机作为终端来获取流动人口的相关数据。钮心毅所在的研究团队近年来致力于探索使手机数据成为城市规划基础数据的可行性。“当我们用手机信令数据做城市功能分区的识别和评估时,它会带来新的视角,我们可以观察居民的就业点、居住点、休闲活动规律。大尺度、对应人口分布、对应居民活动范围是三个适合手机信令数据应用的前提。”钮心毅介绍说。
数据开发须遵守法律与伦理
手机大数据当前面临着隐私边界等棘手难题,而对于手机数据的获取和使用也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在钮心毅区分的三类手机数据中,通话详单数据公认为个人隐私,运营商不会提供,学者们的研究亦不会使用;话务量数据不涉及隐私,运营商相对愿意提供,但这个数据看不到个体行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活动,目前国外研究者使用的最多也是这类数据;信令数据能反映居民日常活动的时空轨迹,在城市规划、交通、旅游等领域应用价值很大。运营商已对其进行了加密和脱敏处理,但要如何利用这些数据,目前尚无定论。黄欣荣表示,手机数据涉及太多信息,但如果不能被利用,会形成数据孤岛,不符合开放、共享的大数据时代精神。因此,手机大数据必须得到开发和利用,但需要守住法律与伦理的底线。
据段伟文观察,一方面,目前国内对大数据开发利用中的个人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信息接近权、信息知晓权等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法律表述不清,法理基础不明。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伦理阙如,相关研究远未展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应对数据伦理和数据隐私权问题,既要体现社会现实,也要考虑与国际共识接轨。
钮心毅表示,从数据伦理来说,学界基于手机大数据的研究针对总体而不针对个体,但应尽快对大数据进行立法,明确规定对手机信令数据的开发利用界限。杜海峰建议,针对有关国家发展战略的研究,相关政府部门应精心组织,从手机系统中有目的地收集数据,经过脱敏处理后,有组织地发布给相关科研机构使用。同时需要加强科研人员自身的素质和学术道德,使科研人员对数据敬畏,对个人隐私敬畏。此外,所有研究应该具备公益性质,同时应加强舆论引导,使民众充分认识到手机大数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