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产业的深入发展,大数据的影响力不断扩张,除了互联网领域之外,大数据也在向金融、政府、媒体等领域快速蔓延。与此同时,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日前,光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市场运营研究所副所长漆晨曦、台湾高雄第一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助理教授李宜熹、百分点集团数据科学总监杜晓梦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市场运营研究所副所长漆晨曦(中)、台湾高雄第一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助理教授李宜熹(右)、百分点集团数据科学总监杜晓梦(左)
针对大数据与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杜晓梦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或个人对外透露私人信息是可以入刑的,比如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可以直接定位到个人的信息,是不允许泄露的。不过,对于设备信息、如cookie数据等,不会直接定位到某一个人的数据,是可以用作分析的。对于百分点来说,如果数据中包含了消费者的手机号列表,会采取MD5单向加密措施进行存储和传输。
对于长期从事电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工作的漆晨曦来说,她的感受更为深刻。她表示,数据分析不是私家侦探,对于数据分析工作而言,消费者具体的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不需要隐私信息”。
“社交网络极大推动了人的数字化生存,所以社交网络信息是大数据非常重要的构成。中国电信一直试图跟新浪微博做一些合作,希望采集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帮助我们判断客户的生活方式,以此来进行精准营销”,漆晨曦说。
很多人疑惑,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的用户信息,为什么不能从源头上断绝电信诈骗等违法信息?漆晨曦解释说,电信运营商没有权利去查看用户的短信内容,就像邮递员没有权利拆开用户的信封一样,“运营商通道上的内容都是加密信息”。
李宜熹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对于诈骗电话或短信的问题,事实上没有办法“拆封”,技术上虽然可行,但是法律上存在问题。
漆晨曦也提到,目前中国电信的大数据研究部门也在跟公安部门合作,通过通话清单找到诈骗电话和短信的特点,以此进行电信诈骗的预警。
既然大数据的采集来自千千万万网友的行动轨迹,那么,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属于谁?
对此,杜晓梦认为,在欧美国家,数据的一方权属明确归属于消费者,而不归属于任何企业,。她介绍说,在美国,DSP广告代理商是一般不被允许同时拥有DMP(数据管理平台)的,但是在中国市场里,很多广告代理商都宣称自己拥有DMP,杜晓梦认为,“消费者的数据应该归属消费者本身和广告主。”
在百分点的具体实践中,会从两千多家的电商和媒体收集消费者数据,但是不会泄露消费者原始的行为数据,“我们会做一些知识加工,比如一个人买了尿布和奶粉,我可能会给你打一个预测标签,预测你有小孩,比如你买了裙子和高跟鞋,我打一个预测标签是一位女性。我们只有权基于消费者的标签提供服务,例如跨网推荐,而不会跟任何人分享原始数据。”杜晓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