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下午消息,人脉社交软件“脉脉”因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被微博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判决脉脉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微博经济损失200万元。多名法律专家表示,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不正当竞争,背后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应厘清边界,大数据的使用规则亟需确立。
据了解,脉脉上线之初,曾与微博合作,用户可通过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因脉脉在用户的“一度人脉”中,直接显示大量非脉脉用户的微博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隐私信息,微博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脉脉存在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发表言论诋毁微梦公司商誉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脉脉抓取的用户微博职业信息、教育信息进行展示,也没有及时删除上述信息,其行为危害到微博用户信息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脉脉发表的网络言论对微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据此,法院认定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余万元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表示,这是一起基于个人信息商业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非常值得学界和业界关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事件正越来越频繁的发生,互联网企业在获取用户数据时,首先要征得用户同意,并且只能在用户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平台方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现此类侵权行为,首先要向用户示警,并且可以根据与用户达成的使用协议,对第三方进行追责。
薛军称,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这是造成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微博作为平台方,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对大数据的使用规则具有现实意义。
薛军透露,即将出台《电子商务法》会有专门一章界定用户信息数据使用的相关问题。薛军建议,在目前的情况下,平台方应该保持警醒,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一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本质上是个人信息保护之争。微博在这起案件中正好履行了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义务。
朱巍称,网络服务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没有所有权,任何平台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都应该经过用户本人同意。虽然大数据时代来临,大数据可以买卖,但是用户个人的隐私数据不属于大数据,擅自使用侵犯了用户隐私权,甚至是安宁权。
这种情况反映了互联网企业存在乱象:部分小的互联网公司把商业模式建立在消费用户信息之上,这是不合理的。朱巍认为,大数据如何使用,什么样的大数据才能商用,是目前亟需厘清的问题。
同时,朱巍也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起到了正面作用。以前,在互联网领域,判定不正当竞争都是立足于原则问题,如违反诚信、恶意竞争等。微博起诉脉脉胜诉提供了具体判例,有助于厘清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