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为浙江法院“互联网+”程度所震撼:当事人可通过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发起诉讼,律师可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提交文书,法官通过互联网拍卖执行财产,书记员通过庭审记录改革而减负……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科技强院,准确把握现代信息技术变革大势,积极运用好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创新成果,实施建成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全省法院数据中心和全面覆盖、集中监管的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开发100多个应用系统,构建了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法院信息化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信息化发展之路。
2015年,浙江高院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案款收退费方法,组织开发了新的案款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案款退缴费系统的改革。该系统无缝对接审判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实现“一案一人一账号”,支持跨银行、跨地区及支付宝等第三方缴纳诉讼费,并实现网上自动退还诉讼费和支付执行款,有效解决应退未退诉讼费的沉淀问题,减少执行款发放等环节的廉政风险。
“审务云”上实现海量信息共享
据了解,浙江全省法院配有各类服务器主机1268台,开发和运行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100多个,案件基本信息、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存储容量已达1000多T,而全省信息技术人员只有202人(其中聘用合同制40人)。各地面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人员短缺运维压力大、司法信息资源挖掘深度不高等问题。
为此,浙江高院部署建设全省法院统一的“审务云”平台,逐步使各级法院从当前疲于扩建机房、购买服务器、运维保障捉襟见肘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同时充分利用阿里巴巴数据资源,着力破解诉讼送达难和被执行人居住地、涉案财产难找等难题,并搭建海量数据分析模型,发挥司法数据的公共价值,提高司法预测预判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目前,浙江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了全省1000万件案件全部办案流程的60亿项信息,160万件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和1540万册10.4亿页的电子档案资料,成为法院的“富矿宝藏”。该院积极搭建以司法数据分析挖掘应用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开启案件信息、电子档案、庭审录像等司法数据的全方位应用。
2014年9月,“浙江法院办案数据关联检索”平台正式上线,法官一键搜索、1秒内即可检索到全省三级法院数据库中的“关联案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内网网页、人口信息、实务手册、法律法规、辅助工具”等相关信息,被称为浙江法院“百度”。其中,“关联案件检索”功能(输入当事人姓名即可检索到该人在全省法院所有在审及已结案件的信息),解决了异地涉案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方便法官办案,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审判执行全流程网络化、公开化
“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听清、看清法庭和对方的声音、画面?”2015年5月2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第一案开庭场所,法官在敲响法槌后发问。
“听得清楚,看得清楚。”分别在杭州家里和深圳公司里通过网络参加庭审的原、被告双方说。
余杭法院是浙江法院电子商务法庭试点法院,主审网上交易纠纷。原告在“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界面点击“我要起诉”,注册登录后就可在线提交起诉状、网上立案缴费。网上法庭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网上交易过程及各类表单数据,并利用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平台,对全部数据进行保全固定,法院在线完成送达和开庭。
浙江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达地区,拥有阿里巴巴、支付宝、淘宝、天猫、网易等众多知名电商企业,涉电子商务纠纷多发频发,仅阿里巴巴内部处理的网上市场纠纷,每年高达四五百万件。为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浙江高院主导建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确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余杭区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这起产品责任纠纷网上开庭标志着“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启动。起诉、交费、答辩,举证、开庭,送达等民事诉讼程序均能在线操作。
与此同时,2012年浙江高院联合淘宝网首创公开、透明、零佣金的司法网拍,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全省99.8%的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2014年以来成交1.6万件,总成交额355亿元,成交率达90.1%,平均溢价率为39.2%,较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4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累计)14.7715亿元。自推行司法网拍至今3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和司法网拍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原来执行工作中拍卖环节高发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现象得到了根本的扭转。
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高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分列全国高、中院和海事法院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