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权利亟待保障

2015-11-26 09:1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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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会共同主办的“2015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实务界、学术界200多名代表,围绕网络财产犯罪的实体法问题、网络经济犯罪的实体法问题、电子证据的实体规则、电子取证的程序规则、网络犯罪的程序法治等主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表示,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权利怎样保障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大数据出现以后,隐私和侦查构成了一对矛盾,个人的信息保密权利和大数据构成了一对矛盾。比如,司法机关办案时是否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大数据公司收集公民信息,公民有没有选择权?刘品新认为,我国法律必须关注大数据,从实体法特别是民商法的角度来讲,必须对大数据背景下各个主体的权力(利)、义务作出一个明确界定,必须建立一些立足于大数据特点的侦查制度;从审判角度来讲,对大数据怎样利用,司法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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