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专家呼吁建立“个人数据银行”

2024-01-29 11:41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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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20条”),明确提出推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等。

  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数据资产化元年正式开启,而此举也被行业内视为地方政府有望成为继“土地财政”后的又一新财路——“数据财政”。

  在这一新财路的背后,作为数据的来源方和所有者——个人,将以何种角色参与其中,个人的隐私安全该如何保障,又该如何从中分一杯羹?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中国价格协会数据价值分委会副主任、北京易华录数据要素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数据银行事业部总经理林镇阳博士,详解个人数据这笔“买”与“卖”的现实路径。

  “数据要素是“乘数效应”

  《中国经营报》:数据要素目前发展情况如何,其关键是什么?

  林镇阳:数据要素的发展可以从2015年国家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开始追溯,到2022年年底的“数据20条”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规定》,可以说政策经过了建立健全、逐步深化和红利共享阶段。

  据深圳方面测算,全国数据资产总规模在8.6万亿元左右;信通院提出数字产业化对产业数字化约1﹕4带动效应粗略计算,则其潜在收益为34.4万亿元左右,全国数据资产潜在的总规模在43万亿元左右;而考虑到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个数据资产市场潜在规模将超过60万亿元。

  数据要素的发展与过去的“互联网+”有所不同,“互联网+”是二元的,而数据要素是多元的,是乘法的概念,其作用是放大,这意味着数据要素要赋能到具体的产业和应用场景,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而乘法效应意味着可以乘以0.1,也可以乘以100,如果使用不当也可以是负数,比如出现数据安全等问题,这完全取决于其所赋能的具体产业。所以其逻辑是“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而各类有价值的应用场景才是最核心的,这要依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而带动社会发展。

  数据要素的供应方是政府和以央国企为主的一级市场,要做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而以各类民营企业为主的二级市场要做到用得好,其中“用得好”是核心。数据循环起来才能实现价值,这需要各方要找准自己的定位。

  从目前来看,数据要素主要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类主体,其中涉及个人的行业虽然目前相对较少,但这或是未来价值最大的方面。中国有14亿多人口,每一个个体才是数据的生产者和真正的所有者,政府端是持有者,央国企是运营者,民营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是使用者。

  呼吁建立国家级基础设施——“个人数据银行”

  《中国经营报》:既然个人作为数据真正的所有者,政府或者企业使用了这些数据,是否也理应和大家分“蛋糕”?

  林镇阳:这是理所应当的。个人最关心的是隐私、安全和收益三个方面的问题,但市场的“蛋糕”要做大、做好,应首先解决个人数据“供得出”的问题,也就是让个人数据在安全的前提下“供数”,才能有获得感。如何解决这一后顾之忧,我认为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建立以数据要素发展为目的的国家级个人数据基础设施——“个人数据银行”(DATA BANK)。

  “个人数据银行”的概念最先是在日本和欧美国家提出,2017年易华录将其引入了这一概念,资金这个要素有“银行”,那么数据这个要素同样也可以有“数行”,采用类银行的模式,目的是让各类数据要素像使用金融银行场景一样,实现数据的“收-存-治-易-用-管”,也即数据要素发展的全周期。

  个人的数据当前较为分散,比如社会数据分散在美团、支付宝等平台手里,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分散在政府各个委办局手里,比如公积金、社保等数据。

  “个人数据银行”一是将这些分散的数据汇聚到一起,对数据进行“收集和存储”,形成一个统一的个人数据账户,这个账户只有自己能看,或只有得到自己授权的情况下,别的人或机构才能看。这有点类似于个人的电子身份证,比如现在去政府部门办事所使用的“一网通办”,这就避免出现需要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情况。“个人数据银行”这样的基础设施,只能是由国家建立,而不能交由某家私营机构。

  二是数据的治理和监管。一般是由政府将其所持有的公共数据免费授权给央国企(一级开发商)来对数据进行治理和运营、监管。

  三是交易和使用。当一级开发商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与各类民营企业为主的二级开发商进行合作。例如医疗机构要研发一款新药,需要调用个人的医疗健康数据,在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调取其病例数据,而这个过程个人就可以赚取金额不等的收益。但这种运作模式往往效率不高,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每天总是在为各种事情授权,还有其他工作要做,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数据信托机构来代为打理个人数据。这些数据信托机构在受到监管和获得个人授权的前提下,与各类二级开发商进行合作,通过二级开发商在各种应用场景中变现后,与个人进行利益分享。然后数据信托机构可以每月定期向个人报告收入情况和数据去向、用处。

  《中国经营报》:个人数据到底能赚多少钱?普通人和富豪阶层的数据,会否一个价?未来多久个人会拿到这笔收益?

  林镇阳:个人究竟能通过其本人数据赚多少钱,这取决于开发的应用场景,如金融、医疗、教育等,场景不同收益会有所不同,其分配制度也会不同。以金融信贷为例,有钱人和普通人相比,肯定价值不同,而如果是医疗类场景,则可能差别不大。

  相比上述直接的赚取收益,个人还可能从政府手里获得二次分配收益。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数据要素也是其应有之义。未来可能中央或其他省市调用本省、本市的数据所开发的各类应用场景,其所赚取的收益,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到本省或本市,进而由当地政府支付给个人。

  现在各地已经在做各种各样的试点和探索,预计一两年内就可以产生效果。但真正整个生态的建立健全和壮大,需要的是整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需要五到十年甚至更久。

  “没有绝对的隐私”

  《中国经营报》:未来,是否意味着个人将完全没有隐私可言?

  林镇阳:个人数据或隐私的权利要正确看待,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隐私,只有相对的隐私。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国家安全为例,它高于一切,毫无疑问个人信息或隐私要让位于国家安全。

  而从社会层面来看,我们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在保障着个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着大家的所有权、知情权、收益权等权益。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公平和效率的动态平衡,效率体现在整体社会效率的提升,而公平则最终导向共同富裕。这里的共同富裕并非仅仅体现在当下的收益,还包括社会整体福祉,例如通过数据来促进医疗、医药的发展,提高医疗水平,降低医疗负担等等。

  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最终是要缩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鸿沟。例如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在某种程度上个人数据价值是平等的,通过各种应用场景将数据价值变现后,通过制度层面可以兼顾到中西部地区的公平。

  至于如何消解大家对个人数据安全的担忧,恐怕只能交给时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技术、监管等手段让其向着我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正如当年的网购兴起一样,从一开始没人相信,到逐步习惯,虽然其间出现造假事件有所干扰,但随着监管的跟上,整体行业趋于健康发展。纵然过程中有各种困难,但动起来总比不动要好,历史总要动态发展。事实上,从技术层面而言,当前已经有一系列的技术手段能够做到保障个人数据安全,例如隐私计算。

  《中国经营报》:如果个人不想赚取这块收益,又当如何?对行业发展还有哪些建议?

  林镇阳: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在数字经济这一时代的洪流下,任何人都难以与世隔绝。在心态上,个人应保持客观和全面的态度来看待,毕竟这事关系到全民福祉的大事。但同时,我也建议个人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向外人泄露个人的隐私和信息。正如此前提到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隐私,我们要做的是将技术和权力置于监管之中。

  至于行业,我认为一是要做的是“守正”,明确初心,这是关系我们全民福祉和共同富裕的大事,而不是为了单纯解决政府短期财政紧张的技术手段。

  二是要鼓励创新,创新意味着可能要走各种各样的弯路,这就必然要有容错机制。因为各类场景的开发主要是二级市场创新,可能他们路子“野”一点,路径上喜欢“打直球”和高效率,但只要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就应该对其宽容一些,毕竟市场需要一些“鲇鱼效应”。

  三是政府层面要做到规划适度超前,同时市场、个人要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做好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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