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11-29 15:03 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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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以下统称授权单位)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运营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依法授权其在授权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按照以下五项程序进行: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体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提供单位申请,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运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授权和分级授权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分领域授权的,由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期限届满,授权单位终止运营单位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

   《办法》提出,运营单位应当主动开展市场调研,挖掘应用场景,提供多样化的数据产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宣传推广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意识和水平,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据悉,济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立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评估结果不符合授权运营标准要求的,大数据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授权单位,授权单位立即要求运营单位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并暂时停止运营单位公共数据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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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sha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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