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研究 | 政府数据开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1-08-25 16:35 来源:建政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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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其价值愈发凸显。政府是公共数据最大的拥有者,为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率,对政府数据进行开放及应用成为必然选择。


      放眼全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战略并颁布相关政策。其中,美国最早提出政府数据开放概念,在二战以后开始在国家官网发布数据,2009年颁布《开放政府指令》并上线数据门户网站。相较而言,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起步较晚,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中国第一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上海推出。2015年开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数据的开放利用,并将政府数据开放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整体要求;2016年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数据开放在中国实现快速发展;2018年中央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政府相继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实现了从政策到实践的跨越式发展;在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据展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数据释放出的价值更加明显,政府数据开放进程加快推进。

      政府数据开放对于建立更加透明公开的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创新动力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数据开放。

● 在政策法规方面

      北京、上海、浙江、天津、贵州、安徽、湖北等多个地方政府发布了政府数据开放专项政策法规,多为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广东、贵州、上海等地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先行者,以《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条例》为代表的地方性法规,为本区域内的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指明了政策方向。

● 在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方面

      复旦大学和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我国已有142个省级、副省级和地级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东部地区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较早。2017年以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量和开放的有效数据集呈现爆发式增长。《报告》显示,在省级数据开放排名中,浙江省和上海市位列第一等级,山东较2019年进步幅度较大;地级(含副省级)排名中,深圳、温州、贵阳开放数级位列第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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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线时间地理空间分布图

      目前,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获取政府信息和开放数据已成为实现政府数据开放利用的重要途径。除此之外,政府鼓励企业和公众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应用软件和各类移动APP成为民众获取政府数据并加以利用的主要方式,开放数据创新应用活动及各类主题竞赛成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创新的重要平台。

      随着数据资源的不断丰富,我国社会各界对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体系逐步完善,但政府数据开放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起步较晚,法规政策效力不高,配套政策尚未健全。

      在政策法规效力方面,目前,国家暂未颁布具有针对性与独立性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法规,大部分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效力不高。在政策法规内容方面,许多地区尚未发布政府数据开放相关实践规划等文件,而是将与此有关的内容嵌套于当地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文件中,政策内容不全面且相互交叉难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缺乏清晰的政策指导。在数据安全与保障方面,开放的数据大多来源于公众,包括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贯穿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亟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政府数据开放数量较少、质量偏低。

      虽然越来越多的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但数据开放范围覆盖不全面,数据开放标准不一致,数据更新不及时,动态数据占比较低,实时数据不易获取,不同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差异较大。由于平台建设时间较短,部分平台功能尚未完善,部分地方可获取的数据质量不高,公众关心的核心数据公开程度低,平台对于用户提交的数据使用申请回复不及时,用户体验度不高,未能真正发挥平台和数据资源的价值。

      三是公众参与数据开放利用程度低,数据创新氛围不高涨。

      政府部门掌握着80%的有价值数据,是数据开放和利用的主导力量,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公共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将政府开放数据作为基础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挖掘数据价值,主要表现为各类创新活动,如贵阳和上海举办的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等活动。有关统计显示,近两年来,全国80%左右的地方政府未举办过类似活动,数据、技术、创意、商业模式融合的数据应用创新氛围并不高涨。

      通过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挖掘数据潜在价值。

● 一是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

政策法规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法治基础和重要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等效力较高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领导与协调机制、数据开放监督机制、数据开放绩效评估机制等。制定数据开放的标准规范,对政府数据开放做出详细指导,标准化和规范化地推进数据开放利用。除此之外,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标准、数据管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配套政策也需协同跟进。

● 二是提高政府开放数据数量和质量

明确数据开放范围和边界,重视并不断完善优化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拓展政府数据开放的覆盖部门和覆盖主题,重点开放数据需求量大、社会需求高的优质数据,对数据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定期维护和更新数据,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服务能力及运维水平。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放

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机制等引导社会机构和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借鉴美国与Youtube、Facebook等社交平台合作经验,将我国社交平台融入到政府数据开放中,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使用渠道,建立互动反馈机制,增强用户体验,不断完善推广渠道。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活动,组织常态化的引导赋能活动,引进数据人才,打造数据开放生态。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数据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核心要素之一。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将会释放无限的数据价值,政府数据开放和应用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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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avid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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