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指市场主体围绕数据这一关键要素所进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当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资源向生产要素形态演进,数据已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
鉴于数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关键作用,且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离现代产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故须明确数据要素确权、交易单位、定价机制、交易市场、交易监管和创新能力等市场化配置流程及其市场配置相关问题,建构包括数据权属与收益制度体系、数据定价交易市场体系、数据共享与安全隐私保护体系、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数据市场开放体系在内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数据要素确权是前提
数字经济打通了信息搜集的宏微观阻隔,打破了信息联通和传输的时空限制,颠覆了信息使用的规模报酬递减常态,实现了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不过,若要将数字经济的应然功能转变为实然功效,则须推进数据要素确权。这是数据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发挥数据要素所有者、传输者和使用者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合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为此,我国应尽快梳理出由数据权属特征及数据收益依据所构成的数据产权理论,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构建数据权属及其收益的制度体系。
当然,数据要素确权及其市场化流转,必然使一部分社会群体无法从数字经济中获益,进而拉大收入差距。为缩小国内数字鸿沟,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有效监管平台数据垄断的同时,降低技术使用门槛,提高技术易用性,为被排斥在信息技术之外的人群创造必要条件,如通过教育和培训来补足贫困地区青少年存在的知识和信息化技能短板。
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是核心
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生产要素市场配置效率不高。其原因在于政府对要素市场干预过多,市场化运作不畅,市场规则建设滞后,未能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从商品和服务市场转向要素市场是深化改革的路径或必然趋势。评价一个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标准,还要看要素市场配置的程度。推进包括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内的数字要素市场化改革,构成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
从数据要素的商品化、资产化要求出发完善数据定价交易市场体系,需要明确数据交易单位。基于数据交易单位明确难、数据价值评估难等问题,需要从对数据直接定价转向对数据要素通过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价格反垄断机制、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并构建涵盖价格评估、产权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实现数据共享及安全监管是保障
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流通并贯穿整个经济系统的数据要素,具有衍生性、共享性、非消耗性,其采集和使用能够引发产业集聚效应,转换新旧动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人均产值,因而有必要研究数据共享及其使用效率问题。以文化产业为例,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衡量文化产业发展好坏的重要指标,要求地方文化产业园以社会效益为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而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或对公众开放,或与社区共建文化空间,则可促进数字文化资源共享,让优质文化产品服务周边群众。在完善数字共享使用制度中,政府应建立数据收益补偿机制,强化收益保护与管理,不断完善数字支付及金融监管制度和技术体系,兼顾数字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数据市场安全运行是确保数据获取、开发和交易的整体经济循环体系顺利得以建立和完善的保障。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化发展,必然对网络安全技术和服务产生新的需求和更高要求。完善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应赋予政府数据以公共服务属性,并在关系国家安全的数据信息归政府所有前提下,开放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权前提下,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并充分利用数据这一公共资源平衡各方利益。在维护网络安全前提下,为用户打造数字经济生活新体验。在健全数据存取法规、完善数据访问标准前提下,增强数据使用透明度。
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是数字经济治理手段。政府通过数据搜集与整合、实时联动与监督,在提升自身对复杂网络系统管理能力以及对微观主体经济行为感知能力的同时,也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不受侵害、保障交易主体数据信息安全提供了有效技术手段。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
新型基础设施作为面向未来产业布局的基础平台或载体,主要包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类。以5G网络建设为牵引,完善统一规范的数据技术标准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其网络效应、基础效应和赋能效应,能够缩短数据经平台技术处理、转换并进入生产的时间,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以及各行业的投资应用,催生大量创新应用和产业形态,并推进数据金融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可以说,新基建建设制度化是构成数字要素由影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新要素变成现实性新要素或有价值的新要素的关键一环。
与传统基建相比,新基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技术创新。我国在技术应用层面取得了较大突破,但在底层技术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此,政府既要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展开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把握和适应市场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也要做好支撑实体经济运行的各种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包括合理利用、成本管控、产权归属、多元化投融资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相关制度和环境建设,开发技术创新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促进数字市场开放合作是推手
从全球范围看,通过数据要素流动和使用,使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既可降低成本、增加价值,也可在相同成本下通过缩短时间、加速再生产过程来创造更多价值。在一半以上的全球服务贸易已实现数字化的背景下,信息通信、数字金融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已构成一个国家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低端迈向中高端,推动数字产品嵌入、改变和重塑全球价值链的基础手段。
为打破技术壁垒,促进开放合作,保护数据资源,维护数据主权,我国政府在提升对国内数据市场调控能力的同时,应以“安全有序、开放创新、分类管理、规则引领”为原则,加快构建数据主权、数据交流和跨境流动、数据竞争、数字贸易税、反数据垄断、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法律基础和管理制度,并通过聚合资源、跨界协同、人才培养,弥合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