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的几个原则

2019-12-31 10:29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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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和网络社会的崛起,给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带来了深刻变革,显著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数字政府是基于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政府变革回应,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字政府治理体系已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旋律之一。数字政府建设关键不在“数字”,而在于“治”,回归政府治理本位才能抓住对数字政府的基点理解。因此,注重并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开放性是数字政府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

  注重系统性。数字政府建设不仅包括信息技术的改进、数据治理能力的增强、政务质量的提升、业务流程的优化,而且涉及政府自身改革以及外部环境的全方位系统性变革。就政府自身而言,数字政府建设必然对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资源配置、制度安排、政务流程、运行机制等带来深层次的结构性变化,现阶段遇到的问题实质上是从传统政府转轨数字政府的不相适应之处。就外部环境而论,数字政府是适应于信息社会的新型政府治理形态和国家治理方式,与数字国家、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度关联、彼此调适,需要推进与各领域改革的联动集成,回应现实需要,创造共同价值,不断丰富实践的多维面向和功能图景。同时,系统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需全面审视相互关联的结构、层次、要素、功能、环节,统筹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前后有序、统分结合的系统集成改革格局。

  注重整体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政府治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具备技术驱动的条件基础之后,建设整体政府、实行整体治理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整体性视角要求数字政府建设以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为本,进行资源整合和行动协同。避免因信息孤岛的存在使群众办事难,加剧分段服务的低效供给。建设整体性的数字政府首先应以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为切入点,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标准应用,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重点推进“存量”的充分衔接和“增量”的集中建设,加快平台一体化、服务一体化、保障一体化,打破空间和时间的双重限制,推动业务协同和集成服务,实现政府内部运作与对外服务一体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供完整链条的公共服务,以行政行为的整体性效率提升,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注重协同性。数字政府的协同表现在政府内部层次的部门间横向协同、层级间纵向协同,中间层次的云端业务协同,以及外部层次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首先,建设数字政府需打破专业分工、纵向分权的传统等级科层制的桎梏,为政府部门间、层级间的横向和纵向协同提供资源整合和行动协调的平台,降低政府内部沟通与协调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传统政府的被动协同向数字政府的主动协同转换,并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信息服务和流程再造、统一行动。其次,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可由政府主导建设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以“大平台”对接分布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小前端”,实现云端业务协同。再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数字政府的建设需要发挥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各自优势和协同共治作用,从关注政府内部组织和管理转向关注政民关系和社会协同,建立各种合作机制,促进跨领域、跨行业的对话互动和公共行动,提升公共价值。

  注重开放性。数据是数字政府的核心资源,数据流动才能产生价值,数据开放就是要释放数据的红利。数据开放首先应做到信息公开。通过网络留痕加强电子监察,通过公开透明加强公众监督,通过便捷知情加强政务参与,进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其次,数据开放重在数据资源的利用。数据开放促进了政务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促进了社会公共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享与可获取,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可以挖掘运用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释放数据活力,激发社会创新动力。政府通过推进数据开放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拓宽数据开放的范围领域和提升数据开放的深度质量,可以有效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社会治理智能化、民生服务精细化个性化,市场和社会主体也具备内生的积极性并致力于技术创造来开发利用数据,进而增进公共利益。再次,数据安全是数据有序开放的前提。数据开放是不碰触数据安全底线的开放,政府是维护数据开放秩序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守护者”,政府应制定数据安全保障的规则体系,推动数据在制度框架下开放与流动,同时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治理能力,加强隐私脱敏保护和安全保密防护,做好数据安全的依法监管和风险防范,最大限度为数据开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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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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