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2019-11-11 10:59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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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仅对传统产业的形态、分工和组织方式等带来巨大冲击,也对基于传统产业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11月6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9(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北京举办。本届大会的主题为“强化网络法治建设,护航数字经济繁荣”,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代表共同探索互联网法治创新与治理之道。

  互联网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共识

  在刚刚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的总体目标。第一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与劳动、资本、土地等并列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对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已成为共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表示。

  当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从消费互联网进入到产业互联网,这对国家互联网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这一进程中,涌现出的相应问题都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来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律制度,提高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治理能力,协同共治是一项基本原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曹淑敏在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法治涉及两大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互联网及其相关领域的立法,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法治水平和治理能力。

  互联网法治体系初步构建网络治理应用彰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和快速发展,一大批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治理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网络空间法治意识。在网络安全领域里,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在数字经济领域,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在未成年人上网保护方面,出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传统法律也被修订,增加了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

  与此同时,互联网在提高法治水平和治理能力上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存证加固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可被用于司法办案、法律监督以及检察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从而起到加强证据效力、规范诉讼程序、推动司法观念革新、促进检察监督实时化的作用,助力提升检察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以促进互联网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尽管我国的互联网法制体系初步构建,但由于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我国的互联网立法进程依然落后于产业发展,许多领域甚至面临着法律监管空缺的局面。这就给我们的互联网法制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加强基础问题研究,为网络领域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要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要加快推进电信法等重点立法,完善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梁志峰表示,要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

  如何在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同时,确保互联网创新发展?“在互联网法治及其研究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是要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营造宽松的氛围。”李连宁表示。

  “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应把握立法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理念,以促进我国互联网创新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尚冰强调,要把握立法导向,为新技术新业态留出发展空间。此外,尚冰指出,要强化法治意识,夯实网络法治建设的基础,不断加强数字经济立法和执法等体制机制建设;突出立法重点,做好网络强国建设基础性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和利用、平台责任、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国际规则、信息技术与安全等方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新规则体系;强化法治建设,提升网络执法水平,完善信息化执法手段。

  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强调构建科学的数据治理体系:正确把握数据治理的目标任务,建立与数据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一体化治理机制,完善网络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数据治理规则,为数据治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引;深入推进立体化治理,形成协同有效的立体化治理格局;深化数据治理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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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zh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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