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要对数据,信息和知识这三个概念做一个简单说明,这是下文讨论的基础。我们把数据视为客观的符号,是人们行为的历史记录,由数字或文字组成,数据可以是经过处理的,也可以是没有经过处理的。相比之下,信息是主观的,信息意味着相关主体获得了某种认识,数据是否构成信息,构成什么样的信息,都是因人而异。把一堆经济运行数据放在经济学家面前和放在医生面前,对他们来说,这堆数据的信息蕴意是大不同样的。同样的价格数据对不同人而言有不同的含义。
在个体使用数据,将数据变成“他的信息”之前,必须事先拥有某种知识。那么什么是“知识”呢?我们说,“知识”可以理解为“因果关系的逻辑”。比如市场的成交量是数据,但帮助他从成交量中得出某个结论的逻辑是知识。
个体运用他认为有助于达到他目的的知识来处理数据,获得信息。由于知识必然与“他认为是否有助于达到他的目的”相关,所以,知识也是主观的。知识是被个体“调用”的,他用什么知识,不用什么知识,都与他自己的判断相关。换句话说,知识不是由他人塞到他脑子中,然后由他人来决定他应该使用什么知识的。概而言之,个体运用他的知识来使用数据,将数据变成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获知相关关系,但数据分析不能自动地揭示因果关系。我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相关关系,比如数据之间的关联,但相关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当个体认为某种因果关系有助于实现他的目的时,他会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相关关系不会告诉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他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并不是以“客观的”方式存在于个体头脑中的。
每个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中使用他自己认为重要的因果关系去解决他们当时的问题。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会遇到什么问题,或他想解决什么问题,大数据并不能给出回答。这意味着大数据永远都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辅助手段。可见,大数据本身不构成“思维”,“思维”总是“人”的思维,比如某个人的思维,数据本身不会思维。
大数据不能解决“知识”问题,其原因还在于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和人类社会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对实验数据的分析,获知自然界的因果关系,但对于人类社会的因果关系,却不能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获得,而要通过对人和人的行为的理解才能获得。
何大安教授等人说“大数据思维模式的最主要特征,是从大数据中提取信息”,但我们认为,大数据本身并不自动地提取出信息,人们根据他们的知识(因果关系)从大数据中提取他认为有用的信息。概而言之,数据,信息和知识三者的关系是“人们利用知识,处理数据,获得信息”,这种关系不能倒过来,也就是说,数据本身不意味着信息,也不意味着知识。
决定个体行为的是目的而非偏好
人的行为是“自发的”,不是外部因素决定的,一个人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不是环境使然。人为什么会决定做某事,这不能通过分析他的环境,以及他过去的行为,哪怕是即刻过去的行为获得到答案。何大安教授说“推测未来数据而形成的未来认知”,对此,我们要说的是,认知总是“现在的”,我们可以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但未来的认知是未来发生的,是由未来那个时候的人们的知识决定的,也即过去的认知并不能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不能根据过去的认知推测未来的认知,历史并不能决定一个人未来怎么做。通过数据分析,或许可以了解一个人过去和现在的偏好,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把握一个人未来的行为。个体的行动基于他对未来的判断,而不是历史数据,也即历史数据并不能告诉个体未来如何行动才是最优的。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人根据其目的决定选择什么手段。而人的目的又是增加自己的效用或减少自己的不适,这又取决于他的“价值排序”,即他认为放弃什么来获得什么可以增加自己的效用。价值排序完全是主观的。使用大数据并不能得知个体的价值排序,也不能对个体的效用进行求导,计算出他的最优。
“精准推送”不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可行性
精准推送和精准配置资源被很多人看作是“计划经济具有可行性”的一个重要理由。在这点上,甚至包括马云在内的企业家也犯错,他们认为一旦商家知道了消费者的偏好,商家就可以对消费者“精准推送”他需要或喜欢的商品,认为这为计划经济的实现提供了某种可能性。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商家必须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也就是进行利润计算,假如某些商家发现了消费者新的需求,那么要素的价格必然发生变化,这时商家的生产活动必须进行调整,而这有赖于要素市场的运行提供的信号,去体现要素稀缺性的变化。
资本市场把企业家的判断通过价格信号的方式体现出来。所有的价格都是交换的结果,而所有的交换都是基于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测和判断,这种预测和判断必然是多样化的,而由于大数据的运行模式是单一的和给定的,不可能代替企业家做出预测和判断,因此大数据本身不能实现“交换”,或者说,大数据不能把“价格”制造出来。这也就是说,大数据只能是企业家的工具,本身不能代替企业家的决策。
把“精准推送”与“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忽视了稀缺性的变化,因此它至多只能在虚构的、需求和要素都不变的情况下具有可能性。另外,市场如何对某个需求的变化作出反应,这不是大数据能够给出答案的,因为人的行为不是由外部信息确定的,对同一信息不同的企业家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行为,比如有的企业家乐观判断,会买入,有的企业家悲观判断,会卖出等。
大数据(超级计算机)不能代替市场对信息的处理。在市场中,每时每刻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行动,在制造信息,他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而不按照某个统一的模式行动,这就意味着市场处理信息的模式难以用明晰的语言描述,因此也无法被大数据复制。大数据必然是按照某种事先给定的模式去处理数据,比如用什么样的数据,怎么利用数据,都是人为给定的,数据本身不能给出回答。并且,市场处理的是隐含的,分散的信息,而大数据处理的只能是明晰的,可收集的数据。
如前所述,信息从本质上说是主观的、实践的、分散的和隐含的,使用大数据并不能改变信息的这些基本特征,换句话说,大数据不可能“提供完全信息”。信息是企业家在行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发现的,以“被理解”的方式接受和利用的,主观的信息无法传递给大数据的操控者,这也意味着精准推送的不可能性。
正确的进路是“利用知识”,而不是“改善认知”
在何大安教授的进路中,他预设了一个掌握了正确认知或全知的主体(所谓的“智慧大脑”),并且智慧大脑比普通大脑的认知更优异,因此它的认知应该被施加于普通大脑,以改善后者的认知。
个体在决策时,首先利用的是他自己头脑中的隐含知识,他对隐含知识的处理方式无法用一个函数去表示,甚至他自己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有关他自己如何处理隐含知识的函数,更不用说外部观察者了。何大安教授的观点正是预设了“已经知道个体的决策函数”,那样,剩下的只是一个“计算”的问题。显然,这种预设是不能成立的。大数据不能替个体选择目标,也不能替个体选择手段,大数据至多只是个体选择目标或手段时的一个辅助工具。
要再次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并不是由他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决定的,相反,是个体确定目标之后,才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因果知识。比如我知道绿灯过马路比较安全,并不意味着我会去过马路,而是我决定过马路,才去利用这种知识。那么个体的目标是由什么决定的?只能说他自己决定,自发的,我们永远不知道个体决定他目标的机制是什么,假如有可以决定每个个体最优目标的机制,并且这种可以为“智慧大脑”所知(为大数据所模仿),那实施计划经济就具有可能性。
个体具有什么样的知识,他的知识是否能够达到他的目标,这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经济学关注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使每个个体的知识加以利用。这样一种制度确实与每个人都需要知道的知识,如经济学知识相关。
“认知”不可能趋同,也不应该趋同
何大安教授的研究进路是这样的:由于人的认知是有限的,那么利用大数据,把握了智慧大脑和普通大脑的认知后,可以使“普通大脑”的认知趋同于“智慧大脑”的认知,或者说,从“非理性”变为“理性”,这样整个社会的效率就提升了。相应地,经济学的关键问题就变成如何把改造人,使普通大脑的认知达到“智慧大脑”的水平。这让笔者联想到纳粹的“生命之泉计划”, “智慧大脑”相当于该计划中被培育的“优质的雅利安人”,以及一些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实施的“劳动改造”。我们说,人的认知不需要“被改造”,他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他的创造性的制度环境。
个体认知的改善是以一种自发的和分散的方式进行的,比如随着他习得的知识的改善而改善。而在何大安教授设想的机制中,个体的认知应以一种指令性和集中的方式改善,即遵循“智慧大脑”来改善,而这在我们看来,是最不利于改善个体认知的。事实上,认知是一个“知识”问题,当个体习得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时,他就改善了自己的认知,认知的改善过程也是知识的学习、生产与利用过程。
对此,我们说,每个个体都有共同的心智结构,但个体处理知识的模式或过程是不同的,同样的信息会被不同人以不同方式处理,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认知对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独特的。认知是隐含的信息处理方式和过程,具有独特性,我们只能习得他人的认知所生产的知识,但无法习得他人的认知。除非“普通大脑”屈服于“智慧大脑”,否则他的认知不可能与“智慧大脑”趋同。在正常情况下,不同人的认知也不可能趋同,并且认知不趋同是好事,因为不趋同才有丰富多样的世界。大数据只是帮助个体认知的手段,个体有什么样的认知,就会如何处理大数据,也就是说,大数据只是认知的结果,个体的认知变了,对大数据的处理也变了。
个体正是通过利用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而变得“理性”的,换句话说,假如没有市场提供的信息,那么每个个体都是瞎子,任何智慧大脑都没有用武之地。所谓的智慧大脑,比如杰出的企业家,也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被发现的。没有谁事先可以确定,谁的大脑是“智慧大脑”。实际上,计划经济就预设了中央计划委员会是“智慧大脑”,是无所不知的。
计划经济不可行不是“技术”问题,是“经济”问题
何大安教授等人把经济体制问题视为一个“技术问题”,因此,经济体制问题的讨论可以转变成技术问题的讨论,如他们说“当我们将能不能实行计划经济与如何实行计划经济的讨论,转换为具备不具备大数据思维以及具备不具备大数据融合平台的讨论时,问题便转换成对以大数据为灵魂的科技能力的研究,而不是经济体制或模式的研究。”我们反复强调,再先进的技术,都代替不了人脑的思维,代替不了市场的知识生产和筛选机制。技术只是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不能代替人本身。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假如没有私有产权,没有市场,则根本不会有数据产生,意即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数据都是相应市场信号才能产生,也就是先有了市场才有“经济数据”出现。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他们说的什么神经系统数据和“算法”之类的只有生物意义和工程意义,没有经济意义。
思维是创造性活动,不是“计算”活动,在给定程序下,大数据在最优计算方面或许优于人脑,但大数据本身不具有创造性。并且,也根本不存在“因果思维模式转变为大数据思维模式”一说,因为只要是个“人”,在任何时代,他的行动都离不开“因果思维”(知识),否则他会寸步难行,大数据至多只是他确定了因果关系之后的一个辅助手段。
何大安教授等人认为“技术”可以解决“体制”问题,他们说“大数据思维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消除政府失灵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把“术”和“道”的关系颠倒过来。我们说,政府失灵可以理解为政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其原因一般是政府选择的手段错了,这是一个知识(因果关系)问题,不是技术问题。知识问题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假如方向错了,那么技术再先进也是于事无补的。举个例子,比如政府打算减少赤字,但又不减少支出,这时会出现政府失灵。政府如不纠正自己的手段,仅仅依靠大数据是不能达到减少赤字的目的的。
何大安教授等人继续说,“人类究竟能不能实行计划经济,未来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不能说了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才是最后的裁判”。对此,我们说,经济学家对 “计划经济不可行”完全可以说了算,因为“计划经济不可行”是经济学基于“人的行为”所揭示的基本真理,否定了这一点,也就否定了经济学的最基本常识和最基本的意义。
结语
数据是明晰的,客观的,而信息本质上是主观的,隐含的和实践的,数据被个体理解之后才会转化成“他的”信息。人们在使用数据之前先会判断该数据的重要性,这种判断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而大数据本身并不能替个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信息分散在无数人的头脑中,不能被某个头脑或超级计算机集中掌握。个体确定目标后,才能决定把什么样的数据作为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否则他会在海量的数据面前不知所措。数据是人们行动的产物。作为“历史”,数据本身不能告诉人们未来他们应该做什么。另外,没有市场的运行,甚至数据本身都不可能产生。正确的进路应该是“让个体的知识得以充分利用”,而不是何大安教授提出的“改善个体的认知”。何大安教授预设的“智慧大脑”类似于计划经济中的“中央计划委员会”;他对“普通大脑”的认知和“智慧大脑”的认知趋同的欲求,也正如中央计划委员会试图让普通大众服从于它的指令。正是市场对分散信息的分散利用使个体在固有的认知局限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大数据不能扮演同样的角色。何大安教授有关认知与大数据的讨论仍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范式,他没意识到市场是一个互动(交换)过程,最大化范式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