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年,宝安区政府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把宝安居民的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纳入大数据管理,旨在提升居民生活质素,同时将诚信等项目纳入数据平台,不仅为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服务,更加强宝安居民的人文素养培育。
“校闹”说法来源于“医闹”,是由于学生人身伤害事件或其他事件引发的家长在校园及校园周边聚众闹事的问题。“校闹”人员多采取堵校门口、拉条幅、围堵校方负责人等方式,近年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校闹队伍,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花样百出、各逞其能,有的甚至还呈现出较明显的暴力倾向及违法犯罪倾向。“校闹”问题比较复杂,究其本质,“校闹”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学校和教育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现实处置中需要面对各方的利益,如何准确界定这个概念也有一定难度。诚信大数据是有个人诚信信息的数据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可以压缩失信者和违法分子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促进社会诚信度,其完整性和易查询性决定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性。
我们历时半年,对宝安区内的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800份,回收问卷780余份。问卷通过统计、分析显示,自己所在单位或孩子所在学校有发生过不同程度校闹的占8.2%,而校闹的平息与解决均需进行大额经济赔偿,用金钱解决校闹的为100%,赔偿数额远远超出应该承担数额的占100%。参加问卷的人士认为校闹发生源于政策缺陷的占41.7%,源于单位管理缺位的占27.3%,源于社会心理的占31%。同时,我们也对学校及教育部门进行了各类走访及座谈,了解社会各界对校闹的容忍度及相关学校的案例处理结果,我们与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有效处理校闹及防止校闹发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获得了很多来自于一线的声音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我们查阅了相关文献,搜集了大量资料,了解全国各地的处理方案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研究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时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学校或教育部门都没有完整的处理“校闹”问题的解决方法。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为学校处理校园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是,该办法没有明晰界定学校、家长的权利和责任。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委员建议出台《学校法》,从中明确体现学校和学生之间、学校和教师之间、学校和社区之间、学校和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如何,而不是让学校或教育部门承担无限的责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同志曾提到,通过立法通道处理“校闹”问题比较狭窄,需要制定和通过的法律很多,教育部历经3年时间做过《学校法》立法的探索,但很难权衡处理好与《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学校的规定内容之间的关系。由此,防治“校闹”,完善相关的法律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防治“校闹”仍是紧迫要解决的问题。
虽我国还没有相对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来防治“校闹”,如美国自1990年起相继出台了《校园安全法》、《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危机计划制定实用资料:学校和社区指南》等法律法规,采取“联邦—州—县/地方政府—学校”的纵向管理组织体系;日本于1959年颁布《日本学校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处理学校事故相应的细则,对“校闹”的防治提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对策。
对策与建议
(一)目前规制“校闹”尚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健全的地方。呼吁上级部门加快有关对“校闹”行为的规制,尽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校闹”行为的法律法规。厘清各个主体承担责任的界限,通过立法的完善,为依法解决“校闹”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
(二)建议宝安区委和政府把“校闹”问题纳入宝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宣传依法维权申诉、依法理赔、依法追责等法律法规知识。2012年,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五部委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明确“三个坚决不赔”:一是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坚决不赔;二是对“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三是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校闹”和“医闹”问题十分相似,以上三条原则适用医患纠纷,同样也适用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家校纠纷。如果地方政府能按照以上三个原则去执行,“医闹”和“校闹”就会越来越少。而且,建立宝安社会诚信大数据系统,一个平台就可以查到个人活动的所有记录和轨迹。包括民政、公安、社保、交通领域,留下所有的信息,包括不良记录均会记载。通过大平台,了解公民是否诚信及有否违规违法行为,有否过度维权行为等。这样使得没有信用及违规违法的人无立锥之地、寸步难行,无形之中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氛围。通过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处理、解决及遏制“校闹”的发生,还学校一方净土,育宝安万千公民。
(三)建议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消减“家长闹校”现象的诱因。教学常规是指符合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起导向、激励、凝聚和控制作用,对实现教学高质量其保护作用,体现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养成性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师教的常规、学生学的常规、课堂常规、教学组织常规、教务行政工作的常规。
(四)建议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出现矛盾时家长有责任通过合法合理途径,采用适当方式解决。根据教育部2009年8月12日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的权利。”不能简单认为一遇到老师批评学生就是犯法,师德有问题。
(五)建议学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极少数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工作,仍然无效的学生和家长,学校和老师要敢于果断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排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建议公安部门重拳打击闹校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辖区学校营造“绿色治安环境”。
(七)建议成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成立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
民进宝安基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