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诚信缺失属于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社会一旦缺乏诚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就不复存在,这将会对社会的生活秩序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在发展经济时,若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市场经济也就无法良性运转。只有在大数据时代,才行构建出一个完备、统一以及完善的信用体系,进而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要想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必须先树立“大数据”理念,将所有公民以及各个单位的所有信息进行归档,并整合成为一个信用档案,进而形成一个涵盖个人及法人的信用系统。另外,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据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息,对各个成员进行诚信登记的划分。信用体系的运用若缺乏合理性,将难以发挥其威力。因此,必须积极对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并实施信息化的管理。要想诚信具有具体的利益,就不能单单停留在表面,需要具体覆盖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人人守信、无信难行的局面。如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自身利益考虑时,能够将诚信作为根本,作为企业发展的根基。在实施诚信体系时,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主导的作用,对于一些诚信等级较低者,应当制定出相关的限制条款,并在政务管理中,对于等级较低者也需才起相关限制。另外,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将社会信用系统的数据进行公布,并制定出行业领域对于诚信等级的差别化政策,充分赋予在本行业中所具有的相关经济利益。进而达到让公众能够引起重视的目的,形成“珍视诚信”的局面。
2014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分享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形成了明确的顶层设计和行动规划。国务院多次强调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包括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都要融入“大数据”的思维理念。国家各部位以及相关的地方政府,要充分的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构建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设。但在具体的推进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将问题分割解决,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要注重成本的节约,将信息资源进行重复利用。全面、准确的信用数据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要素。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和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海量的信用数据,需要使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更加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信用信息的收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求。传统的信息收集一般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例如问卷调查、报表收集、用户访谈、电话回访、集体讨论等,然后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录用。在大数据时代,社会信息处于大爆炸状态,互联网的发展更是使数据量的级别与复杂性远高于传统信用信息,收集信用主体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评价,是信用大数据的特征之一。在信用大数据时代,通过网络爬取、数据清洗、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寻找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分析数据之间相关关系,排除人为的假设,发掘出数据深处的意义,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1 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基本建成纵横联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乡镇、部门及行业组织数据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上级信用平台提供信用信息,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 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内容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与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县本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作为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总枢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信用信息交换系统。以县级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汇集、存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传送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交换共享,并与省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2)法人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行政机关和组织采集的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3)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汇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各组织采集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形成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4)安全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设计建设。通过物理隔离、数据灾备和设置防火墙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通过系统应用层的安全加固,完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全程记录和定期审计,实现信用信息使用的可追溯,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5)发挥信用信息门户网站功能。提供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受理等功能,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推动、参与、了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同时设置相关市场主体互动等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3 信用大数据平台主要功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乡镇、部门信用信息,并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修改完善各类相关管理文件,基本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保持一致。
(1)数据采集: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汇集信用信息数据,形成完整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料。
(2)发布公示: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公示本行业制度法规、行业建设动态等信息。
(3)异议受理:对在信用信息网站上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信用信息主体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信用信息平台受理后转由该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单位核实,并根据修改情况重新发布。
(4)投诉受理:信用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接受社会公众通过书面或系统留言等方式提出对法人、自然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诉,并转交给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
(5)联合奖惩系统:建立与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标准一致的联合奖惩系统,并将数据推送至联动地区和部门,推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6)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围绕支撑“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推动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得到充分应用。
4 信用大数据平台工作任务
(1)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
(2)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各行业、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3)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
(4)配合省、市建设信用网站群。构建与省、市网站互联、信息共享、管理规范、功能完备的信用信息网站形成网站上级网站一体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统一网站名称、统一网站风格及标识、统一网站基础栏目、统一基本信息服务事项,实现网站群资讯展示、查询公示、信用服务等功能的高效统一。
(5)加快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依托网站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与高效化的信用服务。设计信用信息查询窗口与各公示栏目,保障网站群数据统一,实现数据同步、页面相似、结果相同;设计统一的信用报告模板,印刷统一的防伪水印,由网站群各网站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服务。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借助信用大数据技术及理念的独特优势,探索“信用大数据+”的发展路径,深化信用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关键人群的应用,构建基于信用大数据的战略体系,充分释放信用大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以加强信用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发展信用大数据服务市场、打造信用大数据产业为重点,利用信用大数据改善及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风险防范等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挑战和要求,实现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