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印发通知,即日起至8月25日,组织开展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协同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围绕环保、交通、教育、健康医疗、旅游5个领域,组织创建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应用平台、跨地区大数据示范应用等项目,推动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应用、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方面的试验探索。申报项目要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操作性,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在河北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市级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技术、产品研发团队,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拥有必要的研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应体现对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发展的推动作用;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全利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