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
建成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日前,河北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200万台,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750亿元。
技术创新升级行动。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创新平台,新建5至1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的大数据研发服务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建立一批行业应用大数据模型。开展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下一代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卫星导航等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
大数据产业聚集发展行动。在雄安新区布局大数据创新资源,加快建设数字城市、智能新区。在张承廊合理布局大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应用和消费。支持智慧物流、金融、遥感等大数据应用向石家庄、廊坊、秦皇岛聚集。推动张家口(大型数据中心)、承德(大数据)、廊坊(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大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实施网络强省战略,推动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建设,部署40G等超高速无源光纤网络系统,积极推动5G网络技术在雄安新区、张家口冬奥赛区试商用,力争打造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窄带物联网商用网络在全省城市全覆盖,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大数据产业链提升行动。推动政府部门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采集。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加快推动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大数据可视化工具等软件产品研发。发展大数据相关产品,推动核心芯片、实时数据库等大数据产品和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培育大数据优势企业,打造一批核心旗舰式企业,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大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行动。推动大数据在工业领域深度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农业”,深化大数据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应用,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大数据在医疗健康、交通等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推动民生领域大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支持互联网、电信、金融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
大数据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强化大数据安全支撑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安全咨询、测评认证、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大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正义。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