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印发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月报制度、线索排查制度、直查直办制度、通报曝光制度、联动协同机制等六项制度,推动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为确保全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建立线索排查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手段,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探索运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与公安、工商、财政、审计、民政、人社、住建、卫生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县(市、区),市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乡镇,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包片联系点,主动下访,入户核查,受理群众投诉。
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自治区纪委直接查办。对乡镇、县直部门和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各级监委特别是县级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失职失责问责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辖区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至少通报曝光一批次典型案例;自治区纪委对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直查直办的第一时间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此外,探索实行市、县片区执纪审查联动机制和“联片、协查、查审分离”协作机制。深入分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薄弱环节,找准制度漏洞,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完善长效监管措施,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订)》《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纪委积极通过监督的再监督,倒逼职能部门主动落实监管责任,崇左市出台《“村屯财乡管”实施意见》,实行村屯级开支限额审批制度;河池市南丹县建立“两查询三公开”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