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17年全省大数据产业规模630亿元左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收入4800亿元左右。”山东省经信委副主任廉凯在3日举行的山东大数据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悉,山东将实施“10+50+100”工程,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据廉凯介绍,山东具有良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2016年,山东省大数据产业规模500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4265亿元,增速16.3%,列全国第4位。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云计算中心,建设了省云计算平台。成立了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创新联盟,会员单位180余家,涵盖了大数据产业链条产、学、研、用各个方面。累计培育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116家,成为软件和大数据创新的有力载体。涌现出浪潮、中创、卓创资讯等大数据领域优秀企业。济南启动“数创公社”建设工作,青岛积极打造大数据产业高地,大数据产业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市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集聚优势。
“但是,从总体看,山东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大数据产业环境有待优化、产业规模偏小、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人才缺乏、数据开放程度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廉凯表示,山东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确定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全国是1万亿元);在载体建设上,抓好“10+50+100”工程,即:培育并抓好10个左右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50家左右大数据骨干重点企业,100个左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
据了解,山东将分别从产品、企业、园区三个层面来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进行培育和推进。强化大数据产品创新,面向市场需求及行业应用,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市场领先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加快大数据重点企业培育,培植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在大数据细分领域深耕细作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着力构建多层级、梯次化的产业创新主体队伍。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汇聚的洼地和大数据技术创新的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