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央网信办批复贵州建设第一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一年多来,贵州省按照批复要求,积极开展大数据制度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立关键共性标准
1.开展公共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研究方面
先后编制了一系列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为大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开放、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标准支撑。
一是邀请省内外45名大数据知名专家组建了全国首个大数据标准委员会—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了《贵州省大数据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贵州省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框架》。
二是制定发布了《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1部分 元数据描述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2部分 编制工作指南》、《政府数据数据脱敏工作指南》四项地方标准。
三是组织贵阳市开展了《政府数据的基础元数据·数据质量·数据分类技术标准》、《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政府数据共享安全标准》三项国家标准试点。
四是组织申报了《大数据技术标准路线图》、《公共大数据·数据安全隐私检测评估方法的研究》、《公共大数据·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和模式研究》等地方标准。
五是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开展区块链5项标准研制工作。
2.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方面
一是制定了《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数据描述》、《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两项国家标准。
二是参与了全国信标委《大数据交易标准》、《大数据技术标准》、《大数据安全标准》、《大数据应用标准》等标准的制定。
三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立完善了交易系统、定价机制、交易标准等机制,推出了全球第一个数据商品交易指数——“黄果树指数”,被全国信标委授予“大数据交易标准试点基地”,2017年3月荣获“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2016年优秀单位”。
3.探索建立大数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方面
2016年8月获批试点全国首个省级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为全国开展新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统计、客观反映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借鉴和参考。
编制系列使用指南和规范方面,先后组织编制了《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使用管理规范》、《云上贵州市州分平台建设规范》、《云上贵州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应用系统迁云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贵州省大数据清洗加工规范》、《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管用指南》等系列使用指南规范,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大数据应用、有关平台使用等工作,助推提升了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水平。
目前,正在编制《贵州省移动政务APP安全规范》、《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与应用管理规范》、《贵州省“数据铁笼”工程建设规范》、《贵州省政府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规范(试行)》、《贵州省“数据铁笼”工程评价指标及方法》等建设使用规范。
二、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1.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将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同时加挂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牌子,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设立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事业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进一步深化“云长制”,起草制定了《关于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云长制”的工作方案》,初步计划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云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同有序、督查有力的云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2.探索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程监督和考评机制方面
提出了建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价体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绩效考评体系“1+1”的发展评估体系设计。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外部性、引导性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建立内部性、督查性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绩效考评体系,针对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职责、工作特点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设计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同时配套建立激励机制和督办机制,对各单位大数据发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升各级各部门参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推进工作的积极性。
3.组织编制有关规划方面
一是发布了数字经济发展意见和规划。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推动发展数字经济,2017年2月发布了《贵州省数字经济规划(2017-2020)》,3月配套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把数字经济作为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重要方向,用大数据战略行动统揽数字经济发展。
二是编制智能贵州发展规划。积极顺应时代智能化发展趋势,超前谋划布局贵州省智能化发展,组织编制了《智能贵州发展规划(2017-2020)》。目前,规划已完成专家咨询和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三、深入开展立法探索
1.认真抓好《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落实
开展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评估检查,梳理总结全省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并于7月7日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
2.积极开展大数据安全立法调研
针对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权益及其保护、数据权利归属、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等内容,赴省内外开展安全立法调研。
3.建立完善大数据发展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及安全管理工作。印发了《贵州省政务信息数据采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全省政务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数据采集质量和利用效率。
制定了《贵州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贵州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正在组织编制《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工作,有效发挥政府数据资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