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与应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等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与应用项目第一包和第三包
三、采购预算:240.2万元(其中第一包预算190万元,第二包预算50.2万元)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第一包拟定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中关村软件园二期东区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
第二包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因:
为充分应用税收数据省级集中成果,利用大数据的分析比对提高决策水平,我局拟以大数据基础平台和核心征管系统为基础,采购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与应用第一包和第三包,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与应用第一包
该包以大数据基础平台系统为基础,建设内容包括数据仓库模型设计和实现、数据仓库加工过程管理和监控、大数据应用数据支持服务以及收入分析应用建设等内容,需依托大数据基础平台系统架构、数据逻辑和数据仓库设计体系实施拓展,并在原平台基础上对应用进行优化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专家论证,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大数据基础平台系统开发商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开发。
(二)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与应用第三包
该包以核心征管系统为基础,建设包括财产行为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税收业务的数据查询、分析应用等内容,需依托核心征管系统中有关纳税人登记、申报、征收及工作流流转数据,其业务数据繁琐、数据逻辑复杂,数据口径和规范只有原开发商才能确保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专家论证,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核心征管系统开发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开发。
六、公示期限: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地址:合肥市蒙城路109号,联系电话:0551-65100755),并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路238号,联系电话:0551-68150309)。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