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安庆市印发《安庆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19 10:06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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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安庆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

  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53号)精神,提高我市大数据归集运用能力,不断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有序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1.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快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和备案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

  3.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逐步整合宏观经济、产业规划、公共安全、信息科技、金融保险、能源环境等领域相关信息,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通过“信用安庆”网站,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中心等)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2016年起,根据宏观经济数据、重点行业(领域)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分析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6.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按照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措施,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支持和推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新产品,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投融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安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7.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并及时公开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相关信息数据,初步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 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约束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按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承诺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建立一体化系统,于2016年底前,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准确采集整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实时向市一体化系统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行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1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大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信用安庆”网站,归集整合全市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其他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各级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16.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及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17.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不断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网络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信息资源库,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18.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采集责任,依法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19.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依据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指南,并指导县(市)区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逐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力量,统筹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要依据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21.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扩大信用产品应用领域。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安庆银监分局等)

  22.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提高信用服务业市场公信力。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按有关规定使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健全完善政府运用大数据的保障措施

  23.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大力支持与大数据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支持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安庆银监分局)

  24.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国家规范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

  2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鼓励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增强运用大数据能力。(责任单位:市高教工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27.实施大数据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率先在工商登记、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逐步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加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打造集信用信息、政策指导、信贷营销、银企对接、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多方收益,并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引导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其他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行业内纵向协调和部门间横向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果,共享工作推进经验,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运用大数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积极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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