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3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大数据发展“1183”工程,加快建设数字强市和智慧城市,推进大数据应用实现重大突破,打造中等智能城市全国样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一盘棋”思想,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的原则,依托“一云”“一网”“一中心”,整合汇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突出在线政务服务、智能便民服务、智能决策指挥、智能政务办公等重点应用,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门户网站、移动APP,推动实现“网上办”“掌中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大数据应用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2.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云平台。引进阿里巴巴一流的云计算技术,提升计算分析、系统迁云、数据集成、可视展示、政务办公和便民服务能力,搭建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和交换平台,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统一的网络、计算、存储、运维和安全等技术服务和平台支撑,促进政务大数据治理和公共服务在线化、智能化、集约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各级各部门要将已建、在建的非涉密政务数据应用系统,限期迁至市大数据云平台,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各级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再自行建设业务数据基础平台和非涉密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4.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数据是政府资源,归政府所有。各级各部门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建设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相关要求,依规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采集的政务数据统一存储到市大数据云平台,纳入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直部门的业务数据,由相关部门按业务对口协调系统接口和数据落盘;对没有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单位,通过全市数据桥接系统,以文件、电子表格、文档等方式及时进行上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晋城税务局〕
5.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对未整体接入的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网络通、业务通。除国家明文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要逐步分类并入市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
6.加快建设智能便民服务移动APP。制定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接入、数据、接口和交互标准,完善统一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打造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信息资讯、政民互动为一体的统一移动服务门户,为实现“一号申请、一次登录、一网办理”提供应用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
7.加快梳理便民服务资源。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梳理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情况,包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确定可提供给全市统一便民服务APP利用的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8.加快推进便民服务资源接入汇聚。各级各部门现有的APP按照要求逐步接入统一的智能便民服务APP;在建APP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接入,为市民提供综合查询、预约办事、线上服务、费用收缴等服务。2019年底前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动产、公积金、交通出行、教育、医疗、社保、旅游、水电气暖等高频服务事项接入,其余的服务应用建成后逐步叠加,不得建设独立的移动APP。〔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9.加快推进大数据应用集约化。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逐步将部门网站接入全市统一的“晋城在线”门户网站集约化智能管理平台,构建整体联动、集中发布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全面推广统一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和智能政务办公平台应用,实现高效协同“指尖上”办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10.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数据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端领军人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和激励,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推动落实和监督考评工作,提出资金建议计划,严格项目审核、建设、监管和验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12.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汇总通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拖延的单位纳入“13710”督办系统进行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