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使用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千百年来困扰农业生产、存储、加工、营销等方面的难题,而且还可灵活、快速、高效地响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相关数据显示,全球大数据产业未来3年之内将出现 200%的累计增长,市场规模将超1460亿元人民币,其整体增速约为目前火热的信息通信技术市场的七倍,2016年,大数据行业的收入将达1462亿元人民币。
当前,我国正处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显得尤为必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的发展,近日,《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
据介绍,《方案》旨在运用大数据概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目前试点省份包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数据一致都处于共享开放不足的状态,由此产生了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协作协同和科学决策。
例如,在生产方面,主要是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开展监测,在大宗农产品上,共享的水平相对较好,但是涉及小宗农产品,信息的监测和共享的相对不足,特别是当社会上出现“蒜你狠、豆你玩”等小宗农产品大幅波动时,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给出准确的信息。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开展升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共建”。
另外,农业大数据中还包括气象、生物信、环境、农业生产、管理、市场以及统计等数据。如果能够健全这一制度,未来农业领域的农业领域的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病虫害预防、动植物育种、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预测等诸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大数据的应用进行预测和提升。
不难看出,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具有积极意义。而《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将“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掘,实现决策的智能化、精确化和科学化。结合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在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发一批有效支撑智慧农业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系统。联合政产学研用各方主体,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大数据关联分析,开发一批分析模型和应用成果。”
通过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也有利推进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的利用效率。
按照《方案》的规划,三年之后,将达到数据共享、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大数据应用等四个方面的突破。
目前,《方案》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团队协作、强化政策创设等保障性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农村农业大数据这张图,将覆盖到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