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绍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CNSPHOTO提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并计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产业组织形态写入“十三五”规划,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已经站到时代发展风口上。6月25日,以“互联共享 智汇健康”为主题的首届“国际互联网医疗大会暨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为期三天的会议吸引了国内外互联网与医疗产业代表、医药与金融保险行业高管、行业专家等800余名嘉宾参与,就“互联网+医疗”展开探讨和经验交流。如何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也是该大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虽然“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链已逐步形成,但业界也面临着如何使医疗、医药、保险等产业链各节点以及线上线下更有效地融合,如何使相关政策、行业标准的推出与产业创新更好协同,如何提升新兴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后劲等问题,而这些都涉及到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那么,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具体内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又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明确发展和规范目标
健康医疗大数据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医药服务、疾病控制、健康保障和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数据的汇集和聚合,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金小桃表示,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今后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和规范: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性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目标,如到2017年底,我国要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建立起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
金小桃强调,要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布局,要建立权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各个部门共建共享。
金小桃认为,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发布标准,制订政策法规,建立安全防控机制,社会各界也要在实现多赢、共赢的过程中,担负起责任和使命。他建议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联盟担起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职责;国务院各部门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以后,抓好各自重点;专家委员会推动政策法规制定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隐私保护可以说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今,随着数据采集、加工和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数据已进入名副其实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加强医疗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保护,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和规范大数据应用,一方面要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包括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
“大数据的应用既要"踩油门"也要"踩刹车"。”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患者信息隐私安全保护分散在多部规章制度和条例中,应在不侵犯利益所有者根本利益的条件下,尽量做到开放。无论是在国家最高法律层面还是个人技术管理层面,大数据安全都至关重要。我国近年来非常重视信息安全,加强了对数据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对患者健康隐私的保护。今后除了做好相应保障之外,大数据的开发应用要实现每一个个体数据的"脱敏",在应用和研究时只能看到群体差异化特征,阻止对个体化信息的开发使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金小桃也指出,安全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最基础的在安全,因此应从三个方面高度重视对其相关数据的隐私保护。一是要对个人的健康医疗信息依法进行严格管控保护,绝不能公开或泄露。二是要对涉及健康医疗数据的整个管理要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脱敏”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双重研究,一方面研究这些信息成为公共开放数据的可能性以及它的实现路径,另一方面要着力保护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方方面面。三是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好大数据的集存、收集包括挖掘应用相关的模式,能够使居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得到很好的保护,适应经济新常态地应用发展。
确定权属标准框架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此前,行业内一直在争论,健康医疗数据的数据资源权益到底是谁的,是个人的、医疗机构的、行业的,还是参与建设的企业的?严格来讲,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隐私、个人信息、大数据还没有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所以文件以“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暂时回避未来要做权属分割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曾发布过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采集、使用、管理、存储人口健康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责任单位,所以责任单位收集到的一些信息,如果说要利用,有一个概念叫“授权”,谁主管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营商不经过医院的授权是不允许从医院拿数据的,拿数据是违规的。此外,数据安全的红线还包括不允许在境外存储。业内人士指出,下一步,我国要制定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这些数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监管、使用办法。
由于中国缺少对于系统规范的认证,在低水平的环境里,大数据应用产业很容易坠入竞价不竞质的恶性竞争。业内人士指出,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在下一步卫生信息标准方面做改革,一方面国家出台行业标准,一方面出台政策。比如,有关协会正在鼓励和组织行业内大企业出台企业标准,然后行政部门来推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融合统一,推进整个行业基础层面的进步。标准说到底也是一种认证体系。标准体系需要企业执行方、学会协会学术方和政府监管方一起来制定推广。
“互联互通,让"睡大觉"的信息动起来,是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根本目的。”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各级医疗机构都拥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但是面临统筹规划不够,数据融合共享渠道不畅,产业自主创新实力不强等瓶颈,亟待集聚各方之力,顺应新常态,探索新模式,创造新业态,建设新机制。
如何让躺在医院“睡大觉”的信息活起来?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业内人士认为,要做到统一权威,压力还是很大的,因为诊疗数据、社保信息等由不同系统管理,需要通过平台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信息平台的作用好比一个多功能插座,无论什么样的插头,都可以通电。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目录、标准规范等建设,才能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光靠政府推动是不够的,健康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信息当事人的责权利应划分清楚。健康医疗大数据要通过重要领域推广应用,形成示范带动,让大家看到大数据是如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降低成本的,如何为临床决策提供支持的,如何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的,然后才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