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初步建成,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形成大数据相关企业500家,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200万台,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750亿元。
明确行动目标
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初步建成。2018年,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100万台,全省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50亿元;2019年,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150万台,全省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600亿元;2020年,建成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打造成全国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大数据应用先行区、产业创新应用高地。
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处理、挖掘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领域突破与引进一批关键技术,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30家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重点培育5-10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争创3—5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形成50家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引进10-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大数据核心企业,形成500家大数据相关企业。到2020年,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200万台,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750亿元。
创新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各部门利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大数据与产业、社会治理、惠民服务等领域融合创新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建设15-20个行业、领域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推动各市、县(市、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云上河北”建设,“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
实施六大行动
技术创新升级行动。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创新平台,新建5-10家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
大数据产业聚集发展行动。在雄安新区布局大数据创新资源,加快建设数字城市、智能新区;在张承廊合理布局大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应用和消费,支撑产业加速聚集和规模扩张。同时,支持大数据应用向石家庄、廊坊、秦皇岛聚集,形成布局合理、开放共享、互相协同的发展格局。推动张家口(大型数据中心)、承德(大数据)、廊坊(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大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推动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持续提升骨干网传输交换能力。推动千兆全光网络建设,力争打造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窄带物联网商用网络在全省城市全覆盖,开展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加快建设低延时、高可靠性、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大数据产业链提升行动。强化数据资源采集和数据挖掘分析,促进政府数据采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以及多方利用模式转变,支持合作建设行业数据库,建立企业数据中心。发展大数据相关产品,培育大数据优势企业,
推动推动核心芯片、高性能安全可控服务器、海量存储、实时数据库等大数据产品和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省内大数据领域优势企业抢占大数据产业的核心价值环节,打造一批核心旗舰式企业。同时,实施数据开放共享工程,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大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行动。开展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大数据社会治理融合创新、大数据民生服务融合创新三大应用行动,在推动大数据在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和现代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的同时,深化大数据在执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大数据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强化大数据安全支撑能力,大力推进安全可控产品应用。建立大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实现对对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的保护。建立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